探视权的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11:41:38 234 人看过

1、探视的时间

时间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般探视到子女成年时。子女成年以后就可以自己决定了。

2、探视的方式

包括探望性探视和逗留式探视。探望性探视时间短,方式灵活;逗留式探视,一般时间较长,可在约定或判令的探视时间内,由探视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视子女。

探视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是为了让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尽量弥补因为父母离婚而缺失的父爱或者母爱。

3、探视权的中止

当父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并作出相应的裁定;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视的权利。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4、探视权的强制执行

不直接抚养的父或母一方,以适当的方式、合适的时间探望子女,是行使其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权利的法定行为,自然受法律保护。

无论是婚生亲子女,还是养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或者私生子,对方都有探视的权利,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探视权的实现。

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允许另一方根据离婚判决或者协定(需要经过公证)探望子女,法院可以对该方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在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并由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后,还强行探望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8日 21: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探视权相关文章
  • 离婚协议书上的探视权的范围内容有哪些
    离婚协议上写的探视权的具体内容一般包括探视的时间、探视的方式、探视的地点等。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监护权归属对方父母我可以监视孩子吗监护权归属对方,另一方可以探视孩子,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二、剥夺探视权的标准离婚后剥夺探视权要举证证明女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和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
    2023-06-26
    128人看过
  • 隐私权内容探讨
    自从美国学者**尔D·沃伦(SamleD.Warren)和**斯·D·布兰代斯(LoisD.Brandeis)于1890年提出隐私权的概念以后,该概念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采用,遂发展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利。随着社会进步,隐私权在现代社会中意义日益彰显,作用日益突出。特别是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个人资料的重要性的增强,都使隐私权保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在现代社会,隐私权不仅受到私法的保护,还受到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的保护,有的国家已经将隐私权确认为宪法的基本权,隐私权甚至受到国际人权法的保护。但是,关于隐私权的概念和保护范围,在学理上一直存在争论。本文拟就此谈一点意见。一、隐私权内容之一:私生活秘密权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1]简言之,隐私权就是指个人对其私生活安宁、私生活秘密等享有的权利。隐私首先是指个人没有公
    2023-05-02
    412人看过
  • 离婚协议上写的探视权具体有是什么内容
    离婚协议上写的探视权具体的内容:1、探视的时间。2、探视的方式包括探望性探视和逗留式探视。3、探视权的中止。4、探视权的强制执行。一、孩子探视权怎么写详细?写详细孩子探视权,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探视孩子的时间,可约定每周或者每月探视的次数和日期;2、确定探视的方式,即是有探视权的一方过来探视孩子,还是把孩子送过去;3、双方约定探视的地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二、夫妻离婚怎样探望孩子夫妻间接抚养方离婚探望孩子的方式、时间都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对探视权的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
    2023-04-01
    130人看过
  • 法律规定探视权中止八周岁的内容是什么
    一、什么是探视权?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二、中止探视权的规定对中止探望的条件《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
    2023-03-03
    447人看过
  • 离婚探视权纠纷答辩状包括什么内容?
    答辩状是指被告人针对原告控告的内容根据事实、法律进行辩驳、回答的文书。那么离婚探视权纠纷答辩状包括什么内容呢?第一部分是首部,即标题和被告人的身份信息,第二部分是答辩理由,这是最重要的部分,要有充分的证据理由。第三部分是尾部及附项。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①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
    2023-04-17
    327人看过
  • 给予探视权的可否代为探视权
    探视权不能代为行使。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与未成年子女探视、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它是一种基于亲权的衍生权,是一种具有特定身份关系的法定权利,属于身份权中的亲权,具有身份;专属性和不可抛弃性,权利只能由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行使,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探视权的含义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具有交流、沟通意义和人情味。离婚后,不与子女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看望子女,子女也有与不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交流的渴望。通过探视权的行使,子女与探视的父亲或母亲之间能够进行思想上的沟通和交流,使子女获得平时单亲抚养下所缺少的另一方的关爱,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使前去探视的一方增加与不由其直接抚养的子女之间的感情,形成对子女未来发展的关心,从而更加
    2023-08-18
    299人看过
  • 探视权(探望权)的特点
    1、探视权(探望权)是一种身份权。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有的权利义务。探望权属于亲权范畴,探望权产生的基础是父母对子女享有的亲权,其权利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特有权利,因此是一种身份权。2、探视权(探望权)是法定权。现实生活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照顾,产生于血缘关系和人之伦理道德。“出礼入刑”,父母关爱看望自己亲生子女的心理需求从伦理道德的层面上升为法律。3、探视权(探望权)是受限制的权利。探望权的基础和设立的初衷,都是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前提。探望权源于亲权,但必定不同于亲权。因此探望权的行使,不能和亲权一样随时随地都可以行使。要在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权人通过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协商或法院裁决确定的方式,确定合适的时间和对子女适宜的地点来行使。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
    2023-03-06
    493人看过
  • 离婚协议关于孩子探视权内容包括哪些?
    离婚协议关于孩子探视权内容包括哪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规定了探望权的以下内容:(一)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二)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三)探望权的恢复,是指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生效的离婚判决的行为。(四)探望的方式。(五)探望的时间。(六)探望权的中止:探望权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行探望权时有损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人民法院
    2023-04-19
    104人看过
  • 深入探讨所有权的权能内容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所有权的积极权和消极权。所有权的积极权可分别为占有、使用、收入和处分。所有权的负面能量是指所有权的阻碍和排除,即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消极权包括所有物返还请求权、阻碍排除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的积极权能是什么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1.占有权能: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占有权与所有人发生分离。占有权与占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法上的占有是指主体对物的实际控制。占有本身只是一种事实而不是权利。2.使用权能:在不损毁所有物或改变其性质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能也可以转移给非所有人行使,并且使用权能仅
    2023-07-02
    253人看过
  • 可以起诉婚内探视权吗
    起诉婚内探视权不可以。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其产生以父母双方婚姻或同居关系的解除为前提条件,以不直接抚养子女为必要条件。一、离婚后谁能有探望权?夫妻离婚后,一般可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拥有探望权。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二、探视权如何执行?如何采取强制措施?探视权一般根据当事人协议的方式执行,如果协议不成的,根据人民法院判决的方式执行。探视权是不可以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采取强制措施。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三、离婚不让探望孩子有哪些方法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子女如果在离婚时有约定
    2023-06-25
    320人看过
  • 探视权是单独探视还是一起探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1、是要行使好探视权的请求权。这种请求权实际上是一种自然主张权,即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视权就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这种权利不需要确定,是自然享有的,所需要主张只是探望方式、时间等。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必须象主张解除夫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样,主张行使探视权,要求与解除夫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并解决,并一同写入法律文书中,作为日后行使探视权和履行协助义务的依据。登记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双方未就探视权提出请求,而在离婚后发生探视权纠纷的,可以“探视权纠纷”为由,单独提起诉讼。2、是对探望的方式和时
    2023-06-17
    121人看过
  • 起诉婚内探视权可以么
    婚内探视权起诉是不可以的。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其产生以父母双方婚姻或同居关系的解除为前提条件,以不直接抚养子女为必要条件,因此,婚姻关系存续而夫妻双方非正常分居期间,双方实质上都享有亲权,探望权亦并未产生。如果其要提起探望权诉讼,必须先与另一方解除婚姻或同居关系。一、探望权可以带走孩子的法律规定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根据对探视方式的约定,可以暂时带走。比如平时跟母亲,周末跟父亲。但是不可以一直带走,也不可以违背对探视方式的约定,私自将小孩带走,私自接走孩子也是违法行为。违反探视权,可以协商、调解、起诉,不能私自做出侵犯对方抚养权的行为。二、探望权是否可以终止吗探望权可以终止,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
    2023-03-28
    286人看过
  • 孩子探视权一个月内最多可以探视多少次?
    孩子一个月探视几次由双方自行约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一、夫妻离婚后孩子探视问题如何规定夫妻离婚后孩子探视问题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终止探视权。对于探视权的行使时间、方式和地点,法官应从探视权的立法初衷和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立法初衷出发,尽量主持双方的调解,父母双方就探视权达成协议。探视权行使的主要范围不应局限于不与未成年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母,而应适当扩大到祖父母和祖父母。二、离婚孩子探视权怎么规定离婚孩子探视权,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岁以下的儿童明
    2023-04-07
    495人看过
  • 探究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民事权利主要有:1、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2、债权:债务是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产生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3、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智力成果创造者和工商生产经营标志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4、财产继承权: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担死者个人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5、物权: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什么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包括:权利人直接享有的某种利益(如人身权)和通过一定行为获得的利益(如财产权);权利人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在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够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3-07-03
    145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探视权
    词条

    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更多>

    #探视权
    相关咨询
    • 没有探视权的探视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04
      法律对于什么情况下没有探望权没有明确的规定。仅仅只规定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可以中止探望权。但是,具体可以中止探望权的情形也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 探视权起诉需要哪些内容?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07
      (1)双方的身份信息;(2);(3)或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
    • 探视权单独提出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7
      探望权的内容包括与孩子单独相处的权利,包括在孩子生活地点探望,也包括把孩子接过来同住一段时间。
    • 探视权的行使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10
      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探望权的行使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协议可在法庭外进行,也可在人民法院调解过程中进行,协议的内容应记载在离婚调解书上。之所以由当事人协议,是因为当事人双方对自己和子女生活实际状况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使达成的协议不致脱离实际情况,同时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也容易执行。
    • 探视权的判决书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4-09
      探望权的实现和其他的财产权的实现有所不同,其他财产权通过义务人的一次或数次履行即可实现,但探望权满足的是人们心理的亲情需要,是一个要经过多次反复才能实现的亲情互动过程.它不仅要求负有协助义务的一方履行其特殊协助行为,还需要未成年子女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