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71号)第六条“对确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小微型企业是指负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法定纳税义务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已经缴纳养老保险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本公告所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是指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小微型企业。“遭受重大损失”是指纳税人在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内,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资产损失,减除保险赔款、责任人赔款、财政拨款等款项后的余额,超过其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收入总额的10%(含)。“发生严重亏损”是指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按税法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调整后的亏损额超过其收入总额的10%(含)。
二、本公告所称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是指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小微型企业。
对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三、小微型企业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被税务稽查部门定性有偷税行为的,不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小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不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鼓励类、限制类产业暂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执行,并随之调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范性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税合计金额不得大于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的余额或者减免税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后所得额的绝对值数额。
五、申请小微型困难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人须在每年6月30日前就其上年度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提出减免税申请。
申请小微型困难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补充申报后,税务机关方可受理其减免税申请。
六、申请小微型困难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人应当向县(市)区级主管地税机关报送下列资料:
(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二)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三)房屋产权证明和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证明纳税人困难等相关资料:
1.证明纳税人困难、营业收入情况、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等相关报表资料;
2.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社会公益事业的有关证明材料或纳税人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社会公益事业情况声明;
3.发生不可抗力遭受重大损失的证明材料;
4.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未被税务稽查部门定性有偷税行为的情况声明;
5.证明纳税人所从事行业的资料;
6.证明纳税人从业人数的资料(需提供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社保局核准的缴费人员名单、劳务公司派遣合同及其为派遣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等有关资料的复印件,从业人数是指期末从业人数,没有期末从业人数的,以全年平均人数为准)。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县(市)区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县(市)区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资料审查、核实后,报市地方税务机关核准。
八、本公告未涉及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九、小微型困难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优惠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十、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
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条件和政策
383人看过
-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及纳税指南
167人看过
-
小型微利企业三个判定标准,小型微利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296人看过
-
高新技术企业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125人看过
-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认定标准是什么?
294人看过
-
财政部: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54人看过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
新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优惠减免公告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0根据税务总局的公告,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与法定税率之间换算成15%的实际减免税额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总局表示,制定这一规定主要是因为现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时,不能直接反映应纳税所得额减免,只反映减免所得税额。此外,公告还强调,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纳税年度是否符合上述
-
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26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
-
企业拆迁征收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规定是什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01.特定项目用地减免。下列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9]140号)(1)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2)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3)企业搬迁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2.企业公共用地免税。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9]140号)3.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免
-
高新技术企业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2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几项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提出:降低城市土地使用额标准的各市原则上,行城市土地使用税额标准的80%调整城市土地使用税额标准,省政府同意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也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
-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最新版)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9四项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 第二十五条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第二十六条国家采取措施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投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