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有什么补偿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7 14:21:39 327 人看过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解除主要有三种赔偿和补偿金,一是经济补偿金,二是代通知金,三是赔偿金。

一、经济补偿金

1、概念: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划重点:经济补偿金是一种出于人道主义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助,并不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惩罚。)

2、适用情形

(1)解除劳动合同

(2)终止劳动合同;

(3)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在竞业限制期内,用人单位需要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4)未依法支付工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单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5)其他:《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规定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二、代通知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划重点:提前30天通知和支付一个月工资是二选一,不可同时存在)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赔偿金

1、概念

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向对方承担一定数额金钱的民事法律责任的形式。

2、分类

(1)法定赔偿金:(单向)是指用人单位在某些法定情形出现时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

适用情形:

①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②违法约定试用期

③被责令限期支付但未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

④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约定赔偿金:(双向)

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的某些情形出现的情况下,给对方造成损失,而支付赔偿金的一种形式。属于双方民事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是违反约定的法律义务以及合同的一种形式。用人单位承担向劳动者赔偿的情形:违法用工,雇佣童工、胁迫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以非法形式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用人单位不具备经营资格,用人单位在招录时扣押劳动者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劳动者承担向用人赔偿的须满足三个条件:

①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服或劳动合同的约定;

②劳动者主观上对于违法或违约行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③劳动者的违法或违约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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