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股东撤股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7 05:11:44 466 人看过

一、经营管理股东撤股条件是什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公司盖章;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变更股东的原股东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

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力的行使情况等,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出资人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转让出资的文件。

4、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应当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就是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时需要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进行办理,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后,承包人取得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利,包括对承包地使用、收益等权利。

土地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

1、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由双方签订合同创造,这是基于法律行为;

2、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主要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制度;

4、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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