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待遇赔偿必须解除劳动关系吗
工伤待遇赔偿后不是必须解除劳动关系。经劳动者同意的,可以继续保留劳动关系,并给予劳动者一定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同时,还要区分工伤受伤程度进行处理。工伤赔偿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否则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
二、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交通事故赔偿于工伤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于工伤待遇的规定是:
1.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退休,停发伤残津贴;
2.五至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3.七至十级工伤残的,与普通职工同样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进行基本养老保险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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