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审核认定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18:13:17 136 人看过

证据的审核认定

《证据规定》第五部分规定了“证据的审核认定”,实际上就是理论上所说的“认证”,即由法官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以及特殊情况下无需质证的证据),按照法定的程序和依据,对其能否作为定案根据进行衡量,并据此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的行为或者过程。其内容涉及审核认定证据的一般要求、根据证据效力划分的认证规则、优势证据规则、司法认知等。认证规则是《证据规定》的重中之重,其内容也较为庞杂和丰富。

(一)审核认定证据的一般要求和具体方式

该规定是对认证的一般要求,具有一般性的指导意义。值得一提的是,按照通常的认识,在大陆法国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都是由训练有素的职业法官完成,其没有形成系统的证据规则,而英美法国家因其有由陪审团认定事实的传统,为防止未经职业训练的陪审团成员被一些干扰因素误导,发展出一套特殊的证据规则。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对证据规则的认识受英美法的影响较大,吸收了一些英美法的证据规则。从目前我国审判实际来看,制定比较详细的证据规则有利于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掌握和操作,也可以增加证据活动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但无论证据规则如何详尽,均不可能也不必要排除法官在认证中的自由裁量。鉴于这种实际,《证据规定》实际上采用了在证据规则基础上的法官心证思路,即法官在遵循客观依据(如法官职业道德、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的基础上,对客观存在的证据得出主观上的认识(案件事实)。

我们通常将实践中的认证方法归纳为三种,即个别审查、比较印证和综合分析。个别审查是对单个证据是否符合“三性”的审查;比较印证是对同类证据或者证明同一事实的不同证据的对比分析;综合分析是对全部证据进行总体分析并据此得出整个案件事实的结论。

(二)根据证据效力划分的三类证据的认证规则

根据证据效力的不同,《证据规定》大体上划分了应予排除的证据、需要补强的证据和可以单独作为定案根据的根据。

1.应予排除的证据是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证据规定》规定里有证据排除规则,但排除证据的原因、排除的程度等情况是不同的。这些排除规则主要有下列情况:(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而非法证据主要是违反法定程序、法定形式或者其他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的证据。例如,《证据规定》规定中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以及规定的“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均属于非法证据。值得一提的是,按照《证据规定》对非法证据的规定,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的证据并不当然属于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还必须同时具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条件,才构成非法证据。(2)漠视行政程序的证据排除规则。例如,规定,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该规定体现了司法复审的特点,因为行政程序是法律设定的程序,行政管理相对人必须尊重行政程序,如果无视行政程序而在诉讼程序中搞证据突然袭击,必然损害行政程序的应有价值。(3)违反“先取证、后裁决”原则的证据排除规则。《证据规定》规定体现了这种精神,即被诉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未收集或者未采用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其具体情形见这些条文的规定。(4)排除不具有真实性的证据。

2.需要补强的证据是指,证据本身的效力还不足以单独作为定案根据,而必须在其他证据的印证下才能作为定案根据。这也是证据法理论上所说的补强规则。《证据规定》第69条明确了7种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该条规定非常重要,它为认定证据是否充分提供了比较具体的标准。此外,该《规定》规定的“以有形载体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资料”,也可以归入补强证据之列,其本身不足以单独作为定案根据,必须有其他证据印证,即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证明的,才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3.可单独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是证明力最强的证据,即其本身就可以作为定案根据,无需以其他证据进行印证。

(三)自认规则

《证据规定》规定了自认规则,即如何认定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的事实陈述或者提供的证据给予承认的效力。证据法学理论和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是将自认放在举证责任部分的,即自认可以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但是,自认是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的事实主张或者证据的认可,该认可当然属于当事人陈述,而考虑到当事人的陈述也是证据的一种形式,经自认的事实主张或者证据,可以直接予以认定,因而自认实际上属于认证的范畴。这正是《证据规定》将其纳入认证部分的原因。

《证据规定》规定的是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的事实主张的直接承认,即一方主张某某案件事实,另一方表示同意,实际上是两方当事人之间的陈述的“碰撞”,该两个相对陈述的一致即足以认定该事实。当然,考虑到行政诉讼中自认的复杂性,该条又设定了例外,即“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主张相反证据者对其主张负举证责任。

《证据规定》规定的是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认可,即“在不受外力影响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认可的,可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效力;对方当事人予以否认,但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进行反驳的,可以综合全案情况审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效力”。之所以强调不受外力影响,主要是行政诉讼中原告受外力影响的情况比较常见。至于当事人一方提供的证据被另一方当事人否认的,其证据效力实际上应当按照前面对证据效力的分类进行认定。例如,如果属于可以单独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可以直接认定;如果属于需要补强的证据,就应当通过其他证据补强,仅仅其自身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四)优势证据规则

这里所谓的优势证据规则,是指证明同一事实而又相互矛盾的数个证据之间的证明力大小的比较规则,即按照制作人、形成过程等标准确定不同证据之间的证明力优劣的规则。在许多案件中,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往往相互矛盾,有的肯定该事实,有的否定该事实,此时需要法官对这些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取舍,在此基础上以占优势的证据认定事实。《证据规定》确立的就是优势证据规则,该条规定具有浓厚的法定证据主义色彩,即由司法解释预先设定了不同证据的证明力的优劣。应当注意,该条规定不是绝对的,如果确实有与该条规定的数个证据效力的优劣不同的情形,应当实事求是地认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8: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因私证照办理审核内容
    一、什么是护照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护照一词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证的意思。也就是说,护照是公民旅行通过各国国际口岸的一种通行证明。所以,世界上一些国家通常也颁发代替护照的通行证件。二、因私证照办理审核内容(1)2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3)部队院校在读无军籍学员还须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无军籍证明。、(4)军人携带军官证(或者离退休证)、部队《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原件,所在部队须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确认。(5)须出示单位意见人员。凡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办因私护照必须由单位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三、申请办理护照程序1、携带
    2023-05-30
    293人看过
  • 对账手续的审核内容
    1、对于只提供余额无明细账目的对账资料,不予对账。供应商必须提供最后一次对账以来的全部账目资料;以前从未进行过对账的,必须提供自双方开始业务往来以后的所有账目资料。对于对方因财务决算审计发函要求核对账面余额的,同样应按照上述原则办理。2、对于供应商直接依据其销售部门往来资料而非财务部门账目提供对账资料的,不予对账。双方核对的账目主要应是财务账目,供应商销售部门账目可能与其财务部门账目不符,对账基数存在问题,会给以后的双方清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为最后清算以双方财务账目为准。3、对于多年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前来对账,即使经过企业有权人士签批,供应商的对账资料也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者提供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否则不予对账。因为多年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我们不太了解其近年来的情况,可能原有企业已解体、改制,现在对账及以后催款都可能系个人行为,并不代表原企业,可能对账人并不具有索偿权利。
    2023-04-16
    443人看过
  • 工程造价审核的内容
    预结算的审核,主要是工程量是否正确、单价的套用是否合理、费用的计取是否准确三方面为重点,在施工图的基础上结合合同、招投标书、协议、会议纪要以及地质勘察资料、工程变更签证、材料设备价格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竣工资料,按照有关的文件规定进行计算核实。1.工程量的审核工程量的误差分为正误差和负误差。正误差常表现在土方实际开挖高度小于设计室外高度,计算时仍按图计。楼地面孔洞、地沟所占面积未扣;墙体中的圈梁、过梁所占体积未扣;钢筋计算常常不扣保护层;梁、板、柱交接处受力筋或箍筋重复计算等等;正误差表现在完全按理论尺寸计算工程量,项目的遗漏。因此对施工图工程量的审核最重要的是熟悉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一是分清计算范围,如砖石工程中基础与墙身的划分、混凝土工程中柱高的划分、梁与柱的划分、主梁与次梁的划分等。二是分清限制范围,如建筑屋层高大于3.6m时,顶棚需要装饰方可计取满堂脚手架费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
    2023-05-01
    162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据审核认定的规定是什么?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3.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4.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
    2023-06-24
    482人看过
  • 无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如何审核认定相关证据
    第一,善用逻辑推理与经验法则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运用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是《诉讼证据规定》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确立的法官依法独立审核认定证据的重要方法。但在实践中,如何正确地运用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来审核认定证据,一直是法官职业技能养成中的难点,从而绝大多数裁判文书中,都难得看到敢用并善用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来审核认定证据的范例。第二,围绕证据认定的核心和实质确定证据的可采性。证据的审核认定,其核心就是确定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证据资格)和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实务中对此概括为对证据“三性”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性的审核判断。证据审核认定的实质,就是确认证据本身是否合法有效,其与待证事实是否具有关联。第三,心证公开,彰显司法公信。现代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不同于传统自由心证制度的重要特征,就是其公开性与民主性。公开包括心证过程的公开和心证结果的公开。由于法官在对证
    2023-03-17
    122人看过
  • 行政诉讼缺席审理中证据的审核和认定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36条规定: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而需要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根据本条规定,被告缺席需要缺席判决时,被告提供的证据原则上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在庭前交换证据程序中当事人没有争议的证据可以例外。在此认为正确理解该条文规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1、被告不出庭应诉,其提供的证据原则上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一是因为行政诉讼实行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则,质证主要围绕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如果被告不出庭,其提供的证据就不能在法庭上出示,质证也就无法进行。被告提供的证据就没有经过质证,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35条的规定的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原则,被告拒不出庭的情况下,其提供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二是基于司法权威的要求。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其不出庭应诉,不仅妨害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且损害了司法权威
    2023-06-06
    63人看过
  • 行政诉讼证据审核认定法律规定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至第七十三条法律对我们的行政诉讼证据审核认定作了详细的说明第五十三条规定了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第五十四条法庭应当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需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第五十五条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第五十六条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一)证据形成的原因;(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
    2023-06-06
    300人看过
  • 肖像权的内容和认定依据
    一、掌握肖像权的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肖像权的内容为:(1)肖像制作权。是否将形象转化为肖像,决定在肖像权人,没有征得同意或经默认,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制作肖像权人的肖像。同时,肖像权人有权制止他人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2)肖像使用权。即肖像权人有权将肖像有偿或无偿转让与其他人根据约定的用途使用。(3)肖像拥有权。公民可以拥有自己的肖像,可以保存、收藏自己的肖像。(4)肖像维护权。公民在其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或对其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时,有权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侵犯肖像权认定依据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应具备以下两个要件:一是要有使用肖像的行为,二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或没有正当理由。具体来说,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的肖像;(2)虽不以赢利为目的,但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将权利人肖像进行展示、公开、陈列、复制、散发
    2023-06-18
    350人看过
  • 认定工伤的依据的具体内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
    2023-06-11
    340人看过
  • 取保候审的证据有哪些内容
    一、取保候审的证据有哪些内容在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取保候审案件中,所需提供的证据内容应当全面细致地包含且不仅局限于如下几个方面:首先,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受到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性进行的证据证明;其次,相关部门需提供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出现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处罚,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并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证据;再者,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明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了诉讼程序,且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就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必要性。所有这些证据都应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收集与审查,并据此做出是否采取取保候审的最终决策。《中华人民共和
    2024-07-22
    339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审核的核心内容
    买卖合同的审查:1、审查合同主体;2、审查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3、审查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4、审查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5、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及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6、审查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五项要点须知签订与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五项须知一、约定应尽量详尽房屋买卖合同均为格式合同,虽然有的只是一方负有的义务,但需对方配合的也应约定明确。如户籍迁移、家具电器的处理、各类表计的数字确认等。这些事宜有的是附随义务,有的是构成能否顺利履约的重要前提条件。若约定不明,往往会产生争议。二、贷款时间应充裕如需办理贷款的应注意,要在签订买房合同时预留充裕的时间。因为各银行审批发放贷款的流程、条件、时间均有不同,这些都并非个人可以掌控的,如果留有时间,那在一家银行获贷不成的情况下,就有时间向另一家银行寻求贷款。三、条款应留有余地具体磋商合同
    2023-07-03
    292人看过
  • 怎样对起诉离婚的证据进行审核认定
    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一、起诉离婚要提交哪些证据1、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婚姻登记部门的证明书)。2、曾经有过纠纷并作了处理或进行过离婚诉讼的,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调解、裁定等法律文书,或街道调解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出示的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共同购置、婚后继承、受赠所得财产、双方每月的经济收入)、婚前个人财产(财产的来源、价值、夫妻共同使用的年限)及家庭共同财产的情况(提供银行存款帐号、发票等有关单据,具体说明品种类、原购价值、数量、来源、购置或取得日期和存放地点)和处理主张,有债务的,提供债权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以及处理意见;4、夫妻纠纷因打架引起
    2023-03-20
    77人看过
  • 受理外来原始凭证时的审核内容
    外来原始凭证种类繁多,格式各异,但在审核时都要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l)凭证真实性的审核。凭证是否真实,例如,是否为税务局的统一发票,防止虚假发票;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发生;开出发票的单位是否存在等等。(2)凭证完整性的审核。即审核外来原始凭证所应填写的内容是否全部具备,不得有遗漏。(3)凭证合规性的审核。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符合开支标准;凭证所填写的文字和金额是否字迹清楚、规范,使用的笔和颜色是否符合要求等等。
    2023-06-07
    364人看过
  • 故意伤害罪认定的法定证据有哪些内容
    一、故意伤害罪认定的法定证据有哪些内容故意伤害罪要有证据如下:1.犯罪主体方面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犯罪主观方面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而不是其它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等。3.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方式和手段等。4.犯罪客体方面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或危及到他人身体健康,即他人的身体权遭到了侵犯。二、故意伤害罪有效期多少年故意伤害罪有效期是五年。致人重伤的,追诉有效期是十年。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追诉有效期是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
    2023-11-05
    12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审核的内容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
    • 2022年审核公证时应当审核哪些内容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2
      根据《公证法》的规范: (1)申请者与申请办理公证事宜中间有利益关系; (2)申请者中间对申请办理的公证事宜无异议; (3)合乎公证经营范围; (4)归属于本公证处所管范畴。
    • 单一的证据可以进行哪些方面的审核认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5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 公证需要审核哪些内容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13
      根据《公证法》的规范: (1)申请者与申请办理公证事宜中间有利益关系; (2)申请者中间对申请办理的公证事宜无异议; (3)合乎公证经营范围; (4)归属于本公证处所管范畴。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42条审核目的及内容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30
      有机产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在采购、贮藏、运输、销售有机产品的活动中,应当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规定,保证销售的有机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与销售证中的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一致,并能够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认证证书和有机产品销售证的复印件,以备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或者消费者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