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是否具有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控制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1 14:00:11 114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人民检察院有权采取拘留措施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符合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或可能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行为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地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留对象。

人民检察院有权采取拘留措施。若犯罪嫌疑人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即可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

2.可能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行为。既包括犯罪嫌疑人已经实施了这两种行为,也包括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要实施这两种行为。

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地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留对象。

【 素 材 】 人 民 检 察 院 能 否 拘 留 犯 罪 嫌 疑 人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实行拘禁强制措施。然而,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必要的情况下,经检察长批准,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因此,人民检察院具备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权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必须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拘留条件的,在得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后,才能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十四日内对案件进行处理,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总之,人民检察院有权采取拘留措施,但需注意程序和限制。在必要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但需得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在十四日内对案件进行处理,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条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串供或者干扰证人作证,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证人、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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