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的时效抗辩权是否有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3 15:00:46 312 人看过

当事人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一、劳动仲裁时效抗辩

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仅对民事案件不同诉讼程序提出时效抗辩应否采纳作出了规定,即: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但是,对于劳动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提出时效抗辩的衔接问题,现行规范性文件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做法,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未提出时效抗辩的,在诉讼阶段再提出时效抗辩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二、一审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提出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遗产继承过了10年还能起诉吗

可以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可以起诉,但是可能丧失了胜诉的权利,因为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07: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遗产继承相关文章
  • 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
    它并没有否认相对人的请求权,也没有变更或消灭相对人的权利。比如不安抗辩权,规定:“因双务契约负担债务并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的财产于订约后明显减少,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出担保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规定:“如买卖成立后,买卖人陷于破产或处于无清偿能力致使出卖人有丧失价金之虞时,即使出卖人曾同意延期支付,出卖人亦不负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但若出卖人提供到期支付的保证则不在此限。”规定:“双务契约当事人的一方,于相对人履行其债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但是,相对人的债务不在清偿期时,不在此限。”规定:“当事人之一方,应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之财产,于订约后显形减少,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时,如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出担保前,得拒绝自己之给付。”一、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合同的方式1、增减履行标的的数量。实践中增减履行标的数量可同时进行,使双方当事人的履行都发生变更,从而平衡
    2023-03-05
    466人看过
  • 诉讼时效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的区别
    一、诉讼时效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的区别(1)两者产生途径各异。首先,所述之诉抗辩权乃为自然衍生之抗辩权;而后,诉讼时效期满后所产生之法律效力乃为义务人抗辩权。(2)出发点及适用情景不尽相同。其中,先诉抗辩权仅适应于存在前后期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关系之中。至于诉讼时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主要不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与继承请求权这两种情况。(3)先诉抗辩权是临时性的,若前期履约方已然履行其责任义务,那么之后期履约方便无法再以此种方式提出抗辩。然而,诉讼时效却是永恒不变的,一旦诉讼期限已过,便等同于失去胜诉之权利。(4)二者的具体运用时间亦有所区别。先诉抗辩权的实施时期主要位于合同履行过程之中;反之,诉讼时效抗辩权通常只能在时效期限届满之后方可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
    2024-07-30
    210人看过
  • 先诉抗辩权与诉讼时效抗辩权的区别
    一、先诉抗辩权与诉讼时效抗辩权的区别(一)先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区别:1、产生的方式不一样。先诉抗辩权是一个天然的抗辩权,而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的效果是义务人抗辩权。2、适用场合不一样。先诉抗辩权只适用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诉讼时效,在我国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和继承请求权。3、先诉抗辩权是一时性的,先履行者
    2023-06-23
    393人看过
  • 放弃抗辩权有效么,抗辩权的特征有哪些
    放弃抗辩权有效。签订合同之前,法律上允许抗辩权约定放弃。抗辩权的特征:(1)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2)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3)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特征是如何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根据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关系。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下列特点:第一,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第二,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中没有规定履行先后顺序的情况。这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其他两种抗辩权的重要区别。第三,同时履行抗辩权主要是一种拒绝权。是指一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享有拒绝对方请求的权利。它是对抗对方请求权的一种权利。它不仅仅适用于买卖合同,也适用于各类双务合同,不仅适用于现货交易和即时结清的买卖,而且
    2023-07-24
    474人看过
  • 抗辩权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民法意义上的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时间一般是在风险出现时。当权利人依照合同约定先履行义务有可能要面临对待履行不能实现的风险,当这种风险即将成为现实时,法律赋予先履行一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因此不安抗辩权的成立必须是当事人预感到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时。因此这种不安抗辩权中的不安是立足于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同期待权,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哪些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权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1)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3)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出现履行能力严重恶化的事实,并且存在到期不能履行、难以履行或者不会履行的现实危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
    2023-07-01
    429人看过
  • 债务人有哪些有效抗辩权利
    一、债务人有哪些有效抗辩权利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权利让与后,债务人还可能因某项事实产生新的抗辩权,比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后,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终止合同的抗辩。二、抗辩权受诉讼时效限制吗抗辩权是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抗辩权是阻碍请求权的行使。诉讼时效经过抗辩权本来就是抗辩权之一,时间一过就是永远过了,当然不适用诉讼时效。三、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有什么区别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1.权利主体不同,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后履行一方,不安抗辩权属于先履行一方;2.适用情形不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先履行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先履行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9-16
    97人看过
  • 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谁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一定要注意行使抗辩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第二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条件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
    2024-04-05
    50人看过
  • 抗辩权诉讼时效指的是什么
    诉讼时效抗辩是针对请求权是否过了诉讼时效而主张的。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或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诉讼时效期过了,当事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即该权利没有了法律保护的外衣,变成了不受法律保护的裸权利。所以,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受理后都会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一、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也就是依靠诉讼时效已过这一条为原由来对抗相对当事人。诉讼时效抗辩权本质上是义务人的一项民事权利,义务人是否行使,司法不应过多干预,这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根本要求。当事人一方根据实体法上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在诉讼中提起的诉讼时效抗辩是实体权利的抗辩,是需由当事人主张的抗辩,当事人是否主张,属于其自由处分的范畴,司法也不应过多干涉,这是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应有之意。因此,遵循上述意思自治原则和处
    2023-03-23
    306人看过
  • 抵押人的抗辩权时效是多久?
    抵押人的抗辩权时效是多长时间:抵押人的抗辩权时效是两年,也就是说在债务纠纷发生后两年内都可以行使。一、合同纠纷的一般诉讼时效是多久合同纠纷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三年内不起诉,后期再起诉的话,对方很可能使用抗辩权,这样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补偿,除非对方不知道抗辩权的存在,法院也不可以自行适用抗辩权。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损害开始算。如果是分期履行的话,就从最后一期届满之日开始算。二、侵犯著作权起诉时效为几年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三、法律规定中抚养费欠条有追诉期吗抚养费欠条存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
    2023-06-20
    371人看过
  • 民法典中债权诉讼时效抗辩权多久
    一、民法典中债权诉讼时效抗辩权多久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最长不超过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有哪些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2023-06-19
    270人看过
  • 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何效力?
    一、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为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付义务前,得拒绝自己之履行的权利。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这就是所确立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二、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何效力(一)实体法上的效力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实体法上的效力,分为本体的效力与其它效力。本体的效力体现为拒绝履行权,其他的效力体现在对抵消权的影响,对履行迟延构成及合同解除的影响等。就同时履行抗辩权实体的效力而言,其中有的效力的发生要求抗辩权人主张其抗辩权,有的则不需要。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的效力”,最典型的是其本体的效力:拒绝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种消极的防御权利,需要相对人请求履行时才得行使,而并不像支配权、请求权或者形成权那样具有主动的性质。这样,除拒绝履行需要积极
    2023-02-20
    132人看过
  • 请求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一、请求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权1、时效抗辩权在性质上属于消灭抗辩权或永久抗辩权,其行使的结果是权利人的请求权绝对地丧失。同时,既然属于抗辩权,就决定了它只是防御性的、消极性的权利,只有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才能予以对抗,自身不具有积极性与主动性。2、时效抗辩权的行使主体原则上只能是义务人及其继承人,但下列厉害关系人也可以行使:(1)保证人可以行使属于主债务人的抗辩权,即使在主债务人抛弃其抗辩权的情况下,保证人仍然可以行使;(2)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的丧失时效完成,其他债务人就该债务人应分担的部分,有权予以抗辩。3、时效抗辩权的行使规则。(1)抗辩权的行使方法须以意思表示为之,明示或默示均可,但义务人为抗辩意思时只能以诉讼时效完成为理由。所谓以诉讼时效完成为理由,不一定要使用诉讼时效完成的字样,也不必引用诉讼时效的法条,只要拒绝给付的意思表示是以请求权时间超过而不得再为行使即可。(2)辩权行使的场
    2023-03-31
    103人看过
  • 连带债务一人放弃时效抗辩权的行为效力
    一、案情2007年3月21日,被告王某、张某、刘某合资开办腾飞置业有限公司,同年6月27日,腾飞置业有限公司在开发某项目时急需资金周转,于是三被告共同向原告赵某借款现金1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即从2007年6月27日至2008年6月28日止,另支付年利息为30万元,同时三被告以各自所有的3间临街门面(经评估每间门面市场价值约50万元)作为借款抵押物,如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本息,三被告的抵押物归原告所有,并由三被告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当日,原告赵某按约将借款现金100万元以转帐方式支付给了三被告,三被告还共同署名签具了收据。2011年11月3日,原告向被告发出了催款通知书,被告王某、张某分别在该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同意偿还借款本息。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偿还该笔借款及利息,但被告刘某提出答辩称,原告的债权已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故要求其承担偿还连带债务的
    2023-02-21
    471人看过
  • 什么是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的效果是什么?
    一、什么是先诉抗辩权(一)先诉抗辩权定义先诉抗辩权亦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依其地位可以享有的特殊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可以达到延期履行保证债务的结果,因此其性质为一种延期履行的抗辩权。(二)先诉抗辩权适用情形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一般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债务人的住所发生变更,在地点上,这种变更包括国内的迁移,也包括由国内向国外的迁移;在时间上,这种变更发生在保证合同签订以后,如果债务人的住所在保证合同签订以前就已经变更,应当认为债权人愿意承担债务人住所变更可能引起的不利后果。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表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已成定局,如果允许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则对债权人明显不
    2023-03-16
    425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产继承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并且规定了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 更多>

    #遗产继承
    相关咨询
    • 逾期债权抗辩权未申请执行,是否有时效经过的抗辩权?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03
      在我们进行行使抗辩权的时候,如果是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进行使用的话,一般是不可以再使用的,同样对于逾期债权抗辩权未申请执行的话,也就是说明,对方已经不需要抗辩了,法院就不会执行。另外,债权转让受让人的风险也是比较多的,我们在进行转让的时候要注意方法风险。
    • 先履行抗辩权有没有时效,抗辩为何权没有时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12
      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形成权,是没有时效的,抗辩权没有时效的原因如下: 一、形成权的权利主体具有多重性,与诉讼时效的适用主体存在区别; 二、形成权的适用期间呈现多样性,与诉讼时效期间存在区别; 三、形成权的行使可法定可约定,而诉讼时效的适用则严格遵循法定条件; 四、形成权的行使效果与诉讼时效经过效果不同。
    • 债权诉讼抗辩时效是多久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19
      债权诉讼时效抗辩权一般从法院立案之日起至一审法院审结之日止。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二审法院结束前提出,基于新的证据证明对方的请求权已经过诉讼时效。
    • 债权转让抗辩权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4
      1、债权转让抗辩权的提出时间,是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 2、根据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如果债权发生转让,债权人变成第三方的时候,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就可以向该第三方债权人行使抗辩权。
    • 85条债权无效的抗辩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9
      新债务人可以就原债务人主张债权无效的抗辩。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原文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