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0:56:55 251 人看过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

农经发[20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农垦、渔业厅(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提出的“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要求,按照农业部等11部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确定的示范社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结合各地示范社建设经验,我部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制定试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是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有利于指导各地广泛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有利于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上水平发展,对于率先培育一批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具有重要作用。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参照本标准,采取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地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尽快培育一批符合标准的示范社。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示范社的财政扶持奖补力度,重点支持示范社承担有关国家涉农项目,提高示范社贷款授信等级和贷款用信额度,搞好示范社宣传,扩大示范社影响,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要认真总结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农业部经管司。

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

(一)民主管理好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满2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

2.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订章程,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涉及到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切实做到民主决策。

4.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办法,其中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切实做到民主管理。

5.按照章程规定或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建立健全社务监督机构,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或执行监事,或由合作社成员直接行使监督权,切实做到民主监督。

6.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会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合作社的财会人员。

7.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情况和盈余返还状况等。提取公积金的合作社,每年按照章程规定将公积金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并记入成员账户。

8.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9.每年组织编制合作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财务状况说明书,并经过监事会(执行监事)或成员直接审核,在成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质询。监事会(或执行监事)负责对本社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报成员(代表)大会,或由成员(代表)大会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审计。自觉接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经营规模大

10.所涉及的主要产业是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经营规模高于本省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

11.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20台套以上,年提供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

(三)服务能力强

12.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省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平均水平,其中,种养业专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150人以上。农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13.成员主要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

14.主要为成员服务,与非成员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1: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文章
  •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4/09/06【颁布单位】建住房[2004]156号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推动建立业主自我管理与自我约束的机制,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我部制定了《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建设单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参考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九月六日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公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公约内容的认可。
    2023-06-10
    171人看过
  • 关于转发人社部《关于印发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发布)
    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的要求,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期下发的《关于印发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贵州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各统筹地区要结合“平安计划”一期的实施,认真分析总结本地区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成效和不足,查遗补漏,完善措施,在全面完成“平安计划”一期任务的基础上,部署安排好“平安计划”二期工作。二、各统筹地区要充分重视“平安计划”二期目标的落实工作,在充分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抓住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搞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跟踪,确保计划目标的顺利完成。三、根据《通知》、《贵州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要求,各统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实施“平安计划”二期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
    2023-06-05
    261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2023-06-07
    64人看过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专项行动检查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专项行动检查的通知农办科[2009]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发挥品种权执法在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中的作用,我部决定从2009年4月7日起至6月7日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农业部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专项检查方案为打击侵犯品种权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种子市场竞争环境,切实保护品种权人和广大农民的利益,确保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通过品种权执法专项检查,增强全社会的品种权意识,保护权利人、创新主
    2023-06-05
    66人看过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业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农业部党组2009年中心工作,我部制定了《2009年农业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附件:2009年农业政策法规工作要点二○○九年二月十七日附件:2009年农业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紧密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要求,认真落实部党组的工作部署,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不断加强农业政策法规工作,努力为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法制保障。一、深入研究重大理论问题(一)组织开展农业产业稳定发展问题研究。立足国内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在深入研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问题的基础上,着力研究调动地方抓粮积极性问题。密切关
    2022-04-17
    482人看过
  • 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服务范围
    壹、非诉讼法律实务包括专项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代书法律文件、代理等事项。一、开办阶段1、为合作社提议人、加入人以及项目开办筹备机构组织等个人或者组织,提供口头或者书面相关开办设立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的咨询解答;2、为合作当事各方提供合作协议、合作社章程、申请书以及有关会议决议纪要文本的制作拟订、审查、完善;3、作为代理人参与开办设立阶段与内部人员单位、外部人员单位的协商、谈判、会议等筹备工作;4、代为调查合作人资信、资格以及存在的法律障碍,包括受到限制与否(行为能力、身体状况、家庭状况、限制自由、限制参与开办某类项目等)、程度如何,是否存在过重的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对于开办设立后的影响是否严重;5、出具从法律方面代为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存在的法律风险以及救济补救措施等问题的法律意见书;6、接受委托代为调查了解项目所在地的人力、运输、原材料、技术资源、当地相关环保土地建设等政策性要求等;7、
    2023-04-29
    376人看过
  •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交社保吗
    1、当事人在当地实现就业,或者属于当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在当地参保社保,并领取社保卡;2、办理该项时,应交验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居住证等证件及资料;3、属于职工参保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个体工商户的,由本人带上述证件、资料,去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参保后,到指定的银行任一网点领取社保卡即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二,社会保险:1、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2、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
    2023-02-13
    200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农业部印发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编码: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发包方:﹍﹍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组发包方负责人:﹍﹍承包方代表:﹍﹍承包方地址:﹍﹍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组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和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订立本合同。一、承包土地情况:地块名称地块编码坐落面积(亩)质量等级备注东至西至南至北至面积总计二、承包期限:年:年月日至年月日。三、承包土地的用途:农业生产四、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发包方的权利:1.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2.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发包
    2023-05-03
    108人看过
  •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办理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换照吗?不需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不需要重新换领营业执照。尚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时,由工商部门核发加
    2023-08-05
    265人看过
  • 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哪种企业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严格起来说,这是一个社团组织,既不算公司,更算不上个体户。专业合作社与行业协会的性质差不多,行业协会是为会员服务的,专业合作社同样也是为各家专业户服务的。行业协会就是社团组织。个体户社保跟企业社保一样吗个体户社保跟企业社保不一样。两者的区别如下:1、缴纳社保的险种不同。个体户缴交社保只要缴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项目。而企业为员工缴交企业社保需要缴交五项内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2、缴费基数不同。单位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高月社平的把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百分之三百缴纳。低于社平百分之六十的,按百分之六十缴纳)。也就是说
    2023-07-22
    307人看过
  •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
    无害化处理是一种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旨在消灭病原体并消除其带来的危害。处理方式包括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投至焚烧炉本体燃烧室,经充分氧化、热解后产生的高温烟气进入二燃室继续燃烧,产生的炉渣经出渣机排出。燃烧室温度应达到850摄氏度,而焚烧炉渣则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如果焚烧飞灰和其他尾气净化装置收集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则需要按照危险废物处理。无害化处理是指通过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以消灭病原体并消除动物尸体所带来的危害。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投至焚烧炉本体燃烧室,经充分氧化、热解,产生的高温烟气进入二燃室继续燃烧,产生的炉渣经出渣机排出。燃烧室温度应850。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和运输。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焚烧飞灰和其他尾气净化装置收集的固体废物如属于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处理。
    2023-09-01
    213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农作物种子繁育员等1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农垦、农机化、饲料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部和农业部共同制定了农作物种子繁育员等17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目录二○○三年二月八日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目录序号职业编码职业(工种)名称15-01-01-03农作物种子繁育员25-01-01-04农作物植保员35-01-04-01天然橡胶制胶工(*)45-03-05-01动物疫病防治55-03-05-03动物检疫检验工65-03-05-05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75-03-05-06水生生物检疫检验员(☆)85-04-01-08海水水生动物养殖工(☆)95-04-01-09淡水水生动物养殖工(☆)105-04-02-02渔业生产船员115-99-02-05太阳能利用工(☆)126-06-01-01农机修理
    2023-06-07
    237人看过
  • 农业部关于下达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预算的通知
    发文单位:农业部文号:农财发[2009]16号发布日期:2009-4-27执行日期:2009-4-27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预算的通知》(财发[2009]4号),现下达你局2008年立项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2009年度资金635万元,列入2009年213类06款02项土地治理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请认真落实好配套资金,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财政资金。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农业部
    2023-06-07
    430人看过
  • 农业部关于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
    发布部门:农牧渔业部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选择地推广适用的农业机械”,避免盲目推广造成损失,以维护用户利益,提高农业机械化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农机鉴定,通过科学试验测定和生产考核,综合评定农机具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价值,为农业选择适用的机具提供依据,是评定农机具能否进行推广的必经程序。第三条农机鉴定分为部级鉴定和省级鉴定。凡是全国或多省需要的农机具,属部级鉴定;只是本省、市、自治区需要的农机具,属省级鉴定。第四条农机鉴定试验的方法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部标准执行。尚无标准的,由农机鉴定站拟定试验大纲,报主管部门备案后试行。第五条农机鉴定工作要坚持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第二章农机鉴定工作的任务第六条农机鉴定包括农牧副渔各类机具的鉴定,其内容主要是考核农机具的作业性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和适应性,作出综合评价。第七条农机鉴定分为:(一)推广鉴定。是指对准
    2023-06-06
    276人看过
换一批
#农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方面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是指,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 更多>

    •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如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2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 农业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监管职责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2
      农业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监管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也就是说各级农业部门对农业专业合作社有指导、扶持和服务的职责。具体的工作机构一般是各级农业部门的农业经济管理部门,一般是经管司(局、处、站)等。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5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者或者同一项农业生产服务的提供者组织起来的,经营服务的内容具有专业性,其成员主要由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组成。这些自愿组织起来的农民具有相同的经济利益,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共同利用合作
    •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什么类型的企业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4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有以下几个特点: (1)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
    •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承担哪些义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履行的义务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3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承担的义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为了实现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需要对外承担一定义务。这些义务需要全体成员共同承担,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履行义务和顺利实现成员的利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8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体现了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成员应当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