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什么?有什么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20:50:21 293 人看过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农村土地,而农村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一、农村土地是否可以继承

农村土地不可以继承,只能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个人没有所有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成为遗产故不能被继承,但对于农村土地上房屋可以合法继承。承包地和宅基地都是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民享有的只是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所以不存在继承一说。

二、农村承包土地私人能买卖吗

按照法律规定,农村土地私人不能买卖,农村土地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三、民法典宅基地与房屋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房产与宅基地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宅基地是对土地的一种使用权,房产是房屋的一种产权,二者的关系具体表现在:宅基地是房产存在的基础和承载物,没有宅基地,房屋就无法存在,相反,没有房产,宅基地也将失去其存在的目的而不称其为宅基地了,从而变成了一般的其他土地,因而二者在空间上是统一的,在法律概念上是一致的,房产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则是以承载住房为目的的土地,二者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有机联系的整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的住房归农民所有。这样,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与房屋所有权主体存在着并非一致的情况,但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为农民享有。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14: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文章
  •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什么时候设立?
    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且合同生效时取得的。一、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怎么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人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作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作用: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民依法享有国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农民如果没有此证,则无权私自在土地上进行任何一切工作;2、农民凭此证确立了对土地的承包权后,可对土地进行开发、生产利用,以取得一定的经济来源;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以及解决农村的土地承包原始数据和资料保护力度的缺陷问题等。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为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2023-06-20
    233人看过
  • 我国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于权利归属不同: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承包权,归属农户;经营权,归属经营者。1、首先,关于土地的所有权是由我国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坚持不变。2、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在权利内容上,多数观点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系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双重属性混合。其中,承包权属于成员权,只有集体成员才有资格拥有,具有身份依附性和不可对外转让性;经营权属于财产权,在权利属性上具有可交易性。3、由此,在“两权分置”下,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实并不具备自由流转的物权属性。但“三权分置”体制实现了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看,其本质就是确定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前提下,在土地上分离出一个更加符合
    2023-02-19
    432人看过
  • 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标准是什么
    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是土地所有权价值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地补偿标准应当与土地所有权遵循同样的原则,以实现对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的公平保护。目前,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偿采用区片综合价或者年产值标准,今后则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地补偿标准宜由地方政府在综合评估投入成本、运营成本、预期收益等多项要素的基础上,核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所有权中所占的比重,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和所有人按核定比例分别受偿,承包人如已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该利益应在核定比例内扣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和《民法典》第117条、第243条都明确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补偿。但是,《农村土地管理法》和《民法典》只作了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而作为征地补偿主要法律依据的《土地管理法》及《
    2023-05-05
    475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的发包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的权利,主要是向承包人收取依承包合同规定数额的承包收益,对承包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发包人的义务,在于交付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给承包人,提供集体组织的农林设施给承包人使用,不得随意干涉承包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发包人在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发包人在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一、民法典中关于土地经营权的设立及登记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从上述法条可以看
    2023-03-30
    223人看过
  • 为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出质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质押权,在质押权实现时将有可能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丧失这项极为重要的权利,从而沦为失地农民。可以出质的财产有:(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立法上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种是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中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确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即享有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
    2023-08-02
    171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什么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内容如下:1、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2、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3、承包地被征收的,有权获得相应补偿;4、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也是一种不动产权力。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六十三条在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
    2023-08-08
    457人看过
  • 土地承包对经营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1、第一,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第二,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承包人对于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有权独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这里应当指出的是,承包人并不取得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全部收益的所有权,而是要依约定数额(承包合同)将一部分收益交付与发包人,其余的收益归承
    2023-02-20
    135人看过
  • 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规定是什么
    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规定: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是由县级国土部门发放,可以到县国土资源部门地籍登记部门免费查询,大的土地使用证叫总证,如果总证不符,就不能办理分户个人的证,已就办不了房屋产权证。二、如何获取土地使用权证,主要程序如下:初始土地登记(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
    2023-06-15
    431人看过
  • 民法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有什么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如果办理了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二、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在继承下土地承包权之后,作为继承的承包方,你可以享有下面的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也
    2023-04-12
    164人看过
  • 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颁发什么证书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机关登记后,应当向承包人颁发土地承包经营证或者林权证。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自成立之日起施行。承包人在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草原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向承包人颁发土地承包经营证、林权证等证件,登记备案,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成员,均纳入《土地承包经营证》或《林权证》。登记机关除按规定收取证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如何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在不改变土地权属、承包权性质和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情况下,向中国农业银行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附件抵押担保的贷款业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象是依托农村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承包农户。申请
    2023-05-31
    112人看过
  • 我国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确定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其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向承包人和乡镇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承包人以转让方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事先向承包人书面申请,经同意转让。村内承包人之间自愿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当事人应立即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票变更手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使用区县政府统一印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主要条款包括1双方当事人姓名2流转面积3流转期限和开始时间4流转用途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6流转价格和支付方式7流转合同到期后处理地面附着物和相关设施8违约责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在本社区内流转,也可打破地域,行业和城乡界限,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流转。山东省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山东省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
    2023-08-07
    191人看过
  • 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都能干什么
    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可以合法使用该土地,将其作为耕地、林地等土地类型进行使用。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其实就是指承包人,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的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
    2023-08-01
    58人看过
  • 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确权证。农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就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之上,以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及集体土地所有权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等详细信息,有效解决承包土地面积不清、位置不明及登记不全等问题,以保障我国农民的合法经营权,减少土地纠纷。一、村民开荒土地被征收有无标准(一)什么是四荒地四荒地,也就是农民说的荒地,主要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二)能不能擅自开荒?严格的说,不能,因为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大多归农村集体,在集体没有允许的情况下开荒不符合规定。(三)已经开荒的怎么办?按照国土部门的说法:四荒地大多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有的就算空闲,可能也有其他规划用途,不能因为有人开垦耕作了,就给予其确权发证。但是考虑到农民在开垦过程中也付出了劳动,所以在没有其他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可以仍由当事人耕作,但不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也就是说地你可以接着
    2023-03-14
    244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三变模式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提取的三种交换方式是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提取的三种交换方式是什么。该区龙门镇龙门村探索一次性现金补偿退地换现金的模式。其流程和具体措施是:按照农民申请、村民小组核查、村委会审查、乡镇审批和区农林局备案的实施程序,农民自愿申请、权属清晰、一致性是永久退出的基本条件家庭成员意见,稳定就业,有固定住房,独立用地,参照当地500元/亩·按30年土地出让价格,经村民自治和自行协商,按土地出让价格的2倍给予一次性补偿3万元/亩。对长期退出(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内)的,按850元/亩·年×14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剩余年)的标准,一次性补偿11900元。补偿总额80多万元,全部由区财政暂时借给村集体,保留村民的选举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2015年,该村从一户永久退出5.38亩,长期从52户永久退出55亩,出让土地700多亩。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专业大户发展藤椒规模化种植。退出承包地
    2023-05-31
    270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民法典规定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 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家庭承包经营: (1)发包方权
    • 土地承包经营与土地承包经营有什么不同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土地承包一般是指与土地所有者(比如村集体)签定的土地承包合同,在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将经营权又转给他人的方式就叫做土地流转..。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7
      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
    • 承包土地经营权人有什么权利?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6-26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各项权利为法定权利,不得随意变更。而合同权利依双方当事人约定,难以避免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等行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造成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期限较长.比较稳定。而合同的期限一般较短也容易发生变化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是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究竟有什么内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5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自然人、集体或其他单位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依照承包合同而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从事农业生产活动,限于农业用途,其主体主要为农地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学者颇有争议,主要有债权说、物权说、双重性质说,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债权说和物权说两种学说,但主流观点为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