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3 19:33:12 350 人看过

1、被保险人不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符合年龄和身体条件的要求,且投保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等组。

2、保险标的不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物质财产及其利益。

3、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不同。

(1)保险价值:人身保险无价值概念,可就同一标的重复投保。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2)保险金额:人身保险合同为定额合同,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按约定给付保险金额。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有保险价值确定。

4、保障职能不同。

人身保险合同为给付性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为补偿性合同。

5、代位求偿权不同。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人有代位求偿权。

一、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能否有代位求偿权

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不能享有代位求偿权。人身保险合同不同于财产保险合同,其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不能确定其价值。尽管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了保险金额,但这一金额并不代表被保险人的价值,而是双方约定的金额。同时,人的生命或身体与财产不同,不可能转移权利。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不能获得任何权利。

二、车辆报废保险合同终止吗

保险合同的终止,除因合同被解除外,还包括下述原因:

1、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的最常见、最普遍的原因,就是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2、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所谓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即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后,合同因保险人按约定履行了全部保险金赔偿或付义务而消灭。

3、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

这里所说的保险标的灭失是指保险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丧失。如果保险标的非因保险事故而灭失,投保人就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就因客体的消灭而终止。

4、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

人身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为保险标的,其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被保险人如果非因保险事故或事件而死亡,投保人于该保险合同就不再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就随之而灭失。

5、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而终止

《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30天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至合同终止之日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需注意的是,《保险法》第42条规定的保险合同终止与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不同,前者是保险人作了相应的赔偿之后,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终止合同,是合同的提前终止,即合同的解除;后者是以保险人履行了全部赔付义务而终止合同,是合同的自然消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5: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人身保险合同分为哪几种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如下:1.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标的,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无价的,所以没有保险金额部的超过保险价值的规定,没有重复保险和代位求偿,发生事故后各张保单的保险额累计计算。2.大部分为长期合同,尤其是人寿险,不是债的关系,存在保单的现金价值,性质上属于投资性的储蓄合同,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强制投保人交纳保费。3.保单现金价值。由于人寿保险开始发生签订合同时事故的发生率低,以后则慢慢增高,为了平衡之考虑,保险费始终稳定的一个比例收取,这样导致合同的起初,所交付的保险费是高的,必然有一部分是储蓄性质,因此解除合同时应当退还,这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二、人身保险合同分为哪几种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分为以下几类:1.人寿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合同。人寿保险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一定的年龄
    2023-05-03
    154人看过
  • 保险事故:财产保险合同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协议。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
    2023-07-17
    335人看过
  • 财产所有人、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被保险人的权利:。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和认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和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2。受益人的任命或变更。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投保人在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前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3。在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从保险中受益。例如,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保险金将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义务:被保险人未指明受益人;受益人死亡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的,不指定其他受益人;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的,不指定其他受益人;受益人依法丧失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被保险人的义务:与投保人一样,被保险人也有义务告知险情的增加、保险事故的发生、灾害的预防和损失的预防和救援,并有义务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2023-05-31
    52人看过
  • 【合同转让】人身保险合同转让与指定受益人的区别
    我国《保险法》第60条明确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受益人的指定使受益人获得了保险金请求权。因此,人身保险合同转让与指定受益人有一些相似,容易引起混淆。但人身保险合同转让与指定受益人是根本不同的,主要有如下区别:1.性质不同人身保险合同转让,尤其是权利的转让,是现实权利的转让。而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是一种期待权,这种期待的权利是否能实现存在忽然性,只有发生保险事故,才能转变为现实的财产权。2.程序不同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需要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而受益人的指定不以受益人同意为前提。3.撤销方面的不同人身保险合同权利转让后,除非受让人同意,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由于受益权是一种期待权,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后,仍有权利加以变更,受益人不能
    2023-06-08
    186人看过
  • 做保证还是作保证,保证合同和保险合同有何区别?
    1、合同内容,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定担保形式。保证合同作为保证担保的法律形式,是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作为合同的核心内容。保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手段,是以转嫁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所面临的投保人即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风险为目的的一种保险。保证保险合同是以经营信用风险为合同的主要内容。2、合同主体,涉及保证合同的法律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而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其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也就是购房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和债权人。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无需对价条件;而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是以收取保险费为前提,表现为双方有偿的权利义务关系。3、合同性质,保证合同作为购房借款合同即主合同的附属合同,与主合同之间存在着主从关系。保证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它本身不能独立存在。而保证保险合同与主合同之间不具有主从
    2023-06-24
    461人看过
  • 财产保险合同的定义以及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定义财产保险合同的定义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二、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1.保险标的2.保险金额3.保险费4.保险期限5.赔偿方式6.投保方的责任三、财产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保险合同的要素由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1.保险合同的主体:(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亦称承保人,保险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亦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2)保险合同的关系
    2023-06-19
    14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区别?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合同?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8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地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划分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因为人身保险合同中没有什么保险价值。 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在订立合同时前者预先确定保险价值,而后者并不确定保险价值,仅约定保险金额,而将保险标的的价值留待保险事故发生时再估算。由此决定了
    • 保险合同含人身保险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07
      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对投保人而言,他有可能获得远远大于所支付的保险费的效益,但也可能没有利益可获;对保险人而言,他所赔付的保险金可能远远大于其所收取的保险费,但也可能只收取保险费而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
    • 财产保险合同与保险标的的区别是什么?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财产保险的标的非常广泛,如房屋、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载明保险标的的名称、范围、价值、坐落地点。1、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所保财产或利益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在约定期限届满时,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协仪。2、保险标的:就
    •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划分方法是否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7
      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是财产保险专有概念,这与财产保险坚持“损失补偿”原则有直接关系,即保险人的保险赔偿不能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能因为保险赔偿而获益。与此不同的是,在人寿(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和投保人不可能确定人的生命或者身体的价值。所以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无论保险金额确定的有多高,都不能认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而获益。因此,人寿(人身)保险合同中没有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概念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与保险损失纠纷有什么区别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09
      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是被包含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之中的。2、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是以各种有形的物质财产、相关的利益及其责任为保险标的所订立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所保财产或利益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在约定期限届满时,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协议。3、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