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二胎政策开放,以及猴年的到来,医院的妇产科门诊量已经增长了近一倍。二胎放开,不仅医院有预判,社会上方方面面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新一轮生育高峰的到来,一些能够受益的行业必然是喜不自禁,而一些用人单位则苦不堪言。
顾及单位利益就非得规定生育时间?
全面二孩令人激动,但是想生二孩的单位职工,一般年龄偏大,而这个年龄段又是单位的顶梁柱,所以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硬性规定生育时间表,让职工排队生育。可是单位领导有没有想过,人的生育年龄不容等待,一旦错过生育年龄,就真的生不动了。
尤其是,《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有生育和不生育的权利。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那么,单位这样的硬性规定就涉嫌违法。
况且,女职工的具体怀孕时间,有时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尽管夫妇双方有可能采取一些措施来适应单位的规定时间,但是无法保证每一次都能成功。再说,考虑到身体状况、抚养条件、夫妇双方父母意愿等等,啥时候怀孕,就成为一项需要综合考虑的私人事件,别人没权利指手画脚。
当然,女职工扎堆怀孕生子,会造成集体休产假,给单位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但这个问题并非无法解决。就一个具体单位而言,几个女职工集体休产假会给工作带来影响,但是如果这个调配工作由本系统的县(区)甚至市级统一来做,让其他没有女职工怀孕的单位的职工来临时补充一下,也就能够减小甚至避免单位因女工怀孕而造成的不利影响。毕竟,扎堆怀孕的单位并不多。
尊重女职工权利,是劳动法规定的条文,也是企业单位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用人法则。职工的生育权利与单位利益,并非一项不可调和的矛盾,这实际上是一次关爱女职工、让她们对单位产生归属感的好机会。如果充分尊重她们的生育权并予以关心照顾,那么,等她们生育事项完成之后,肯定会怀着一种更加积极的心态上班工作。
怀孕要提前申请谁为生育权埋单?
怀孕要提前申请,这真让人匪夷所思。因为怀孕不是想怀孕就能怀孕的,若提前申请怀孕而没有怀孕,之后又怀孕了,怎么办?
再说,怀孕是法律规定的人权,是人身自由权,岂能由他人左右?而今,怀孕要提前申请,限制女员工怀孕,涉嫌违法。我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女职工在结婚、孕期、产期、哺乳期中享有特殊的保护及相关的福利待遇,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假、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显然,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女员工怀孕要向企业报批的义务,企业自然无权安排员工的怀孕时间,干涉他人的自由,侵犯女员工的合法权利。
当然,对企业侵犯女员工的合法权利,我们不能一味地指责,一律喊严打,而应该追本穷源,对症下药。因为企业能力也有大小,一个女员工从怀孕到生育再到完全康复上班,一般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对大型企业来说,女员集体工同时休产假,也许可以调剂、承受;但对小型企业如民营企业而言,恐怕就难以承受了,很可能导致企业侵犯女性的生育权。因而,我们在强调保护女性生育权的同时,不能忽视这个国情。
有业内人士预估,到2018年新生儿有望超2000万人。在此背景下,保护女员工的生育权,仅靠企业守法还不够,还必须完善政府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制度设计,如制定生育保险制度,让用人单位按月交纳;对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的企业,给予政府补偿等,真正合理分配保护责任,把保护女职工的生育权落到实处,才是长远之策。但无论如何,在其完善之前,企业不应该搞怀孕要提前申请。
排队怀孕的荒诞为何还在上演
怀孕竟然还要排队,即便是在大包干的计划时代,从生到死的包揽中,恐怕也没有怀孕排队的统一安排,在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居然还有如此安排,可谓奇葩。从个体来说,确实有怀孕做计划一说,但这也只是局限于身体调适方面,而这个以单位之名下发的二孩生育时间表,显然是对个人怀孕计划的悍然干涉,从生理科学上讲,即便是做出了生育计划,谁又能保证这怀孕一定可以依计行事呢?谁能保证不发生任何意外情况呢?
一个让人唏嘘的事实是,根据媒体的梳理,如此奇葩的规定竟然由来已久,在医院、教师、导游等女职工比例较高的单位,按计划生育仍是一项潜规则。如今在二孩政策的冲击下,单位的经营、工作压力更加紧张,如此潜规则大有大行其道之势头,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赤裸裸的性别歧视。
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不仅要求生育要有计划,连怀孕都必须做到万无一失,显然是对生育权利的破坏。而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更是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侵犯妇女生育自由的权利,在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为什么会有这么奇葩的安排,根据企业的说法——女性占了半边天,如此安排也是无奈之举。换句话说,所谓的加强生育管理,只是为了工作需要。作为一家生产经营机构,注重经济效益和成本控制,当然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以牺牲职工的生育权为代价,从一开始便失去了合法性基础,并因此失去了职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一个缺乏人性关怀,缺乏人情味的企业,又如何谈更好的发展呢?从根本上说,排队怀孕,是用人工具化逻辑下的怪胎,没有把每个职工当成一个个生动而具体的人,而是流水线上的劳动工具。
潜规则的长期存在,以及荒诞的屡屡上演,说明在利益的驱动下,排队怀孕已然成为一些企事业单位规避成本的路径依赖,而希冀所有的用人单位富有人性关怀、充满人情味,依然不现实。相反,在不对等的利益博弈之下,还可能发生加剧性别歧视的情况,比如对女性就业的持续偏见。如何让排队怀孕的荒诞不再出现,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恐怕关键还在于相关法律权威的重塑以及职工话语权的重建。
-
规定女员工怀孕必须提前申请违法吗?
385人看过
-
二胎指标是在怀孕前申请还是怀孕后申请?
323人看过
-
怀孕需要提前向单位申请吗
166人看过
-
怀孕能开除女职工吗
398人看过
-
女职工怀孕了要提交什么材料
378人看过
-
怀孕前女职工工资待遇不公
466人看过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更多>
-
怀孕女职工因为没有提前打怀孕报告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7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享受休产假的权利,但要看生育是否符合计生法律政策,如不符合,则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①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②《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公民男25周岁女23周岁为晚婚晚育
-
-
女职工怀孕之后一段时间产假提前多长时间申请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1国家规定,产假一般是在产前15天开始休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
女职工怀孕调岗申请书范文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25怀孕后调岗申请书的写法是标题为岗位调动申请书,接下来是尊敬的领导等,在申请书的正文当中要表明自己的姓名,现工作岗位,申请公司调动工作岗位的原因,结尾部分写上自己的名字和申请书制作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