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是怎么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15:51:53 54 人看过

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分别是:先履行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法律其他规定等。

一、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在于以下的几点:

1、概念不同

先诉抗辩权是在一般担保中涉及到的。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所谓“不能清偿',是指对债务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可以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债务仍未能得到清偿。

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对象不同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产生条件不同

先履行抗辩权是得对方有先履行的义务,自己后履行的权利。

而不安抗辩权是怀疑对方没有能力履行义务而使自己权利受损时行使的。

二、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如下:

1、当事人必须共同承担债务。合同的类型必须是双重合同,相互负债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前提。双方必须相互负债。所谓相互负债,是指双方的债务之间存在对价或连带关系;如果双方之间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重合同,即使有密切的联系,也不能同时使用和履行辩护权;

2、双方必须相互承担的债务没有先后顺序,已经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另一方履行前拒绝履行要求;另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

3、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双务合同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必须以其他当事人为对待;

4、必须对方对待付款是可能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功能是一方拒绝履行可以迫使另一方履行合同,但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基于能够履行。

三、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是什么

顺序履行抗辩权包括先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是:

1,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

2,在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不仅要互负债务,而且双方的债务应形成对价关系,这样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才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二而在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虽然要互负债务,但法律并未强调双方所负有的债务应当具有对价性一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并不仅仅是针对后履行一方不履行行为作出的,抗辩与后履行一方的行为之间并不一定具有相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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