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意向书属于劳动合同的范围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09:12:40 375 人看过

聘用意向书不等于劳动合同。聘用意向书的性质一般认定为要约,劳动合同的订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聘用意向书可以作为双方具有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

一、聘用的临时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聘用的临时工自用工之日起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offer的回执有法律效力吗

offer的回执对企业具有法律效力。offer只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要约,并不是劳动合同,仅仅是用人单位单方向劳动者发出的聘用意向,是一种意思表示。但需要注意的是,尽管offer并不是正式的合同,公司的offer同样是有法律效力的。对于收到纸质offer的应聘者,要注意offer上是否有有权人的签字或公司盖章。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如果企业反悔对受要约人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可以主张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一、主要的经济损失。一般为被录用者自原单位离职后的应得工资收入损失、应得经济补偿等。二、其他损失。一般为劳动合同磋商过程中发生的邮寄费、交通费、体检费等费用。三、机会损失。一般为被录用者因此而放弃其他的就业机会。

三、股权转让意向书和协议书的区别

股权转让意向书和协议书的区别:意向书指的是转让方和顶让方之间,在对股权转让事宜上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表达初步设想的意向性文书。协议书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属契约性文书。意向书没有法律效力,属草约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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