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讼解散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6 19:42:40 358 人看过

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是: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

一、怎么提起公司解散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具体事由如下: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材料

1,起诉书,写清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签名,起诉日期

2、原告是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要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

4、证据的复印件,证据较多的,须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

5、如果聘请了律师,须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解散公司可以财产保全吗

股东申请公司解散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时,在紧急的情况下,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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