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何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30 07:19:42 287 人看过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医疗期满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该通知义务,则需要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另外,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例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

解除劳动合同进行赔偿需要一定的条件,但是有关的当事人在进行申请时会遗忘有关的条件限制,所以就会导致自己的权益维护失去实际的操作意义,因此就会导致劳动纠纷的发生,实质上是自己的处理方式不当引起,所以自己要进行一定的反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13: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工伤赔偿后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后可通过以下方法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其他。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工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交通事故赔偿后能否获得工伤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在交通事故中,经常会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竞合的情形,那么受害人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能否获得工伤赔偿呢?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来看,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工伤不能获得双份赔偿,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时享有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和向请求第三人侵权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受害人在获得交通事故赔
    2023-07-27
    202人看过
  • 如何赔偿违约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终止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雇主想雇佣工人,必须确认工人在与工人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之前终止了与原雇主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劳动者能够真正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聘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的含义是,原雇主可以向当前雇主和违约工人中的任何一方要求部分或全部赔偿。因此,原雇主的经济损失可以得到更多的保证赔偿
    2023-05-07
    312人看过
  • 如何填写从劳动合同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表
    尊敬的XXX公司领导,首先,我衷心感谢您对我工作以来的关心和帮助,使我增长了知识,积累了经验,锻炼了身体,提高了水平。由于个人原因,经过慎重考虑,我决定向公司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我希望我能批准。最后,衷心祝愿分公司业绩蒸蒸日上!祝分公司领导和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真诚的敬礼!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根据本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用人单位,成为本单位的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者工作,遵守本单位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被聘用劳动者的工作,按照劳动者的要求提供劳动,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各项权利和福利。
    2023-05-02
    411人看过
  • 江苏省协议解除合同的规定哪有?
    在《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有明确规定:第二十八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签订协议,双方各执一份。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公布的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理由。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的意见,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
    2023-06-09
    312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依法成立的基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
    2023-05-01
    445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合同规范试用范本
    (规范试用文本)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甲方(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名称用人单位住所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劳动合同履行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社会(养老)保险号码就业登记证号码联系方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023-04-22
    102人看过
  • 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法律综合知识
    一、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解除1、按规定的时间与要求,提前给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解约通知。如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2、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该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担任的工作。通常情况下,在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了,此时双方就再无任何关系,但是单位必须在这个是结清劳动者的社保、工资等。如果是用人单位先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员工先提出的,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任意解除权:员工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提出,单位不需要向员工进行经济补偿,只需结清应付工资、办理相关手续即可。法定解除权:员工因单位有无故拖欠工资、不交社保、未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的或者规章制度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而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也
    2024-01-04
    230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历时2年起草完成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5月16日提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成为此次修订草案的重大亮点。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近几年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现象十分突出,一些企业甚至90%的员工都是劳务派遣职工。对此,草案规定,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员工的30%,最高不得超过一半,但用工单位从业人员少于20人的除外。对违反规定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行为,还应当增设相应的罚则。同时,草案鼓励劳务派遣企业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长期稳定用工关系。草案还明确了劳务派遣跨地区劳动者的参保方式,规定劳务派遣单位预算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在开展集体协商时,应当听取被派遣劳动者的意见,被派遣劳动者也可以与用工单位就工资、奖金、加班费
    2023-06-09
    311人看过
  • 劳动合同怎么解除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怎么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但是,在发生某些特殊情况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已经成为不可能、没必要以及会招致一方或双方利益受到重大损害时,双方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与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也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
    2023-04-28
    249人看过
  • 劳动仲裁 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按相关法律规定,即使解除合同协议签字,只要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要注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已经就离职补偿达成一致,且明确表示放弃其他权利,双方再无其他争议的,虽然可以申请仲裁,但仲裁会面临败诉的结果。此外,法律还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我国对于仲裁时效有哪些特殊规定?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出口合同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
    2023-03-06
    320人看过
  • 第三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赔偿吗?
    一、第三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赔偿吗?1、公司若解除你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代通知金等。2、在我国第三胎虽然属于超生,但是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也应支付赔偿金。二、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1、用人单位需支付辞退赔偿金的情形(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此可知,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不存在以上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024-01-25
    355人看过
  • 如何进行劳动合同解除后的赔偿?
    因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解决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1、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3、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
    2023-07-01
    345人看过
  • 刘某诉江苏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1992年2月7日,刘某进入江苏A公司处工作。当年12月20日刘某与江苏A公司签订了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12月22日刘某按照江苏A公司的要求缴纳了1000元就业安置费。其后,江苏A公司分别于1995年、2000年与刘某续签了期限分别为五年和十年的劳动合同。另外,江苏A公司与刘某签订了社会保险由刘某自行办理并交纳的协议。2006年9月份,刘某以双方之间签订的关于社会保险费由刘某自己交纳的协议无效、江苏A公司欠缴2006年1月份到8月份的社会保险费为由,书面催告江苏A公司予以缴纳,但江苏A公司却拒不缴纳。无奈之下,刘某于2006年10月8日向江苏A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解除了与江苏A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并要求江苏A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江苏A公司未有答复。2006年10月12日,刘某向徐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被诉人江
    2023-04-23
    83人看过
  • 如何编写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范本
    如何撰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甲方:乙方公司:XX(身份证号码)XX)甲、乙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达成以下协议:I原劳动合同自(日期)起至(日期)。II甲乙双方同意从X、XX、XX终止劳动关系。III甲乙双方同意终止本合同,报酬为x个月工资(按甲方上一年度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合计:XX元(小写:XX元)。IV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2023-05-03
    18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怎么算, 如何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7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补偿的情形,员工都可以要求给予补偿,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
    • 江苏劳动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西藏在线咨询 2024-11-25
      在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起诉来寻求法律维权。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方式包括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起诉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必须属
    • 劳动合同解除如何赔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23
      单位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该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职年限进行计算,按照在单位每工作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计算。如果是本人提出的是无补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
    • 浙江省工商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2
      单位接受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是否要赔偿用人单位,分以下几种情况: 1、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外,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两种情况,只要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程序合法,解除行为就有效,如提前3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这种情况下无需赔偿。但如果程序有瑕疵,比如下通知就走了,或者通知了马上就走,未工作交接
    • 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是什么劳动者如何申请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21
      1.除非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2.如果不是在试用期内,你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否则,你将承担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