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0:33:03 272 人看过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一、保险人解除合同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收回保险单、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除下列情况外,不得接受投保人解除合同的申请: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4)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二、交强险合同可以变更吗

发生以下变更事项时,保险人应对保险单进行批改,并根据变更事项增加或减少保险费:

1、被保险机动车转卖、转让、赠送他人;

2、被保险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

3、变更其他事项。禁止批改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上述批改按照日费率增加或减少保险费。

其次,发生下列情形时,保险人应对保险单进行批改,并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1、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并造成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上升的;

2、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未办理批改手续的。

三、交强险保险合同的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1、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3、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4、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交强险是法律强制投保的险种,同时也是人和爱车的必要保障。

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醒大家,如今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小卡已不再作为理赔凭证。

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线和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车辆异地出险时,及时报保险公司,由出险地定损人员进行代查勘定损。赔付费用一般按出险地的行业标准估价,若有局部损坏回到投保地才发现的,这部分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可补定损赔偿。

被保险人如果要委托修理厂办理赔,或将事故赔偿费直接划给修理厂的,应亲自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每次修理时,与修理厂签订质量合同,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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