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中对国有股的特别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1 21:02:09 426 人看过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收购中涉及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关于国有资产产权问题,国务院就于1996年1月25日发布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其中该办法规定:(一)产权登记;(二)占有产权登记;(三)变动产权登记;(四)注销产权登记;(五)产权登记须填报登记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1日 10: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上市公司相关文章
  • 外国投资者减持股份特别规定
    1、外国投资者减持股份使上市公司外资股比低于25%,上市公司应持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除提交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并购境内上市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外还应就股权变更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股权转让手续。2、外国投资者减持股份使上市公司外资股比低于10%,且投资者非为单一最大股东,自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销证明30日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参照本网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
    2023-06-09
    338人看过
  • (3) 国家对哪些商品的退换货有特别规定?
    国家消法规定不能自由退换货的商品为四大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国家对材料质保金有规定吗国家对材料质保金没有相关规定。但是在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其中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五,一般工程都依据这个比例来执行。如果是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那么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
    2023-07-08
    427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规定
    1、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2、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3、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
    2023-04-13
    401人看过
  • 法律中对担保人的规定有哪些特别之处?
    法律对担保人的特殊规定包括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担保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除外;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担保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障。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
    2023-07-07
    487人看过
  • 国有企业收购民营股权规定是什么
    一、国有企业收购民营股权规定是什么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方式,可以采用公开竞价的拍卖手段、规范透明的招投标形式、以协商为主导的协议转让模式以及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规范的其他途径来促成。在转让过程中,需要确保所涉及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明确无误,权属关系应有清晰的界定,对于所有权存在模糊甚至争议的企业国有产权是不可实施转让的。同时,我们也要铭记,作为具备独立民事能力的人,在参与任何民事活动时,都应遵循法律的制约,并应规避对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侵犯。《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024-07-15
    70人看过
  • 股权收购中一般性处理规定
    (一)收购企业涉及的所得税处理。1、支付对价涉及的所得税处理。当收购企业支付的对价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时,虽然财税〔2009〕59号文件未明确规定应确认所涉及非货币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但由于资产的所有权属发生了变化,因此收购企业应按税法规定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2、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计税基础的确定。由于收购企业支付的对价无论是股权支付,还是非股权支付均是按公允价值支付的,因此按照所得税的对等理论,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收购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二)被收购企业股东涉及的所得税处理。1、放弃被收购企业股权涉及的处理。股权收购过程中,被收购企业股东放弃被收购企业股权而取得收购企业支付的股权和非股权,其实质应分解为两项业务,即先转让被收购企业股权,然后再以转让收入购买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因此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被收购企业
    2023-06-21
    69人看过
  • 国家对网购的规定有哪些
    最近《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草案)》规定,从事电子商务企业要公开相关证照信息,并且还规定了网上交易要保护个人信息,网购也应出具凭证。虽然有些网店信誓旦旦的说已经取得相关企业的代理资格,或者就是某家商户的分支企业,但是在网络购物的过程中往往都只限于口头上的承诺,消费者并没有真实的看见企业所取得的相关资格。而在这次的草案修改稿中就明确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证照,并且这些相关信息必须在经营页面的显著位置公开。但目前这一规定只是限于对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作出规范,而对于个人之间的买卖活动,还需等待一段时间。不过有时候在网购之时我们都要填写详细的地址姓名与联系方式,这些个人隐私有时候很容易被商家泄露出去,增加了消费者的隐忧。前不久就曾经发生过淘宝网用户购物隐私被泄露的事件。而在此次草案修改稿中,就明确规定了企业的从事电子商务过程中的义务,即“不得收集与该经营事项无关
    2023-05-01
    161人看过
  • 股权赠与中的特殊规定
    股权赠与的特殊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转让赠与财产权之前撤销赠与;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面规定;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办理股权赠与需要的材料1、股权标的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公司最新工商电脑咨询单。2、甲方或乙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3、甲方或乙方为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公司最新工商电脑咨询单、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工商局出具的要求办理公证的文件。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出示原件。所有涉及到自然人及法人的,需到公证现场亲自办理。公证费:根据股权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的1.2%核算,或者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报告中资产数额的
    2023-07-05
    400人看过
  • 国有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的区别
    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国有控股是国企吗国有控股是国企,但属于不完全由国家所有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包括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广义的国有企业是指具有国家资本金的企业,可分为三个层次,纯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联营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狭义的国有企业指纯国有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
    2023-07-31
    136人看过
  • 股权收购纠纷中的股权收购风险
    作为被收购公司的股东,收购人可以行使股东的相应权利,但必须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有鉴于此,在签订此类股票交易协会之前。买方必须调查公司的债务。收购后如有未上市债务,收购人可以要求赔偿。具体操作方法是:收购人应要求将部分收购价款以“定期存单”的形式交由律师事务所办理,用于收购后的新增债务补偿,用于股权的买卖。有时债务问题确实很难把握,因为有些结果只有在未来不确定事件发生或发生后才能确认,这就是所谓的“或有负债”,主要是由于税务纠纷、侵权行为等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造成的损害赔偿。在整个收购过程中很难估计或有负债的可能性。此外,债权问题有时也很难把握。无法判断是否能够收回或可能发生多少坏账。因此,取得股权的风险较高,在购买和出售取得的资产时不会发生或有负债。在收购过程中,我们只需要注意每项资产的存货情况,使其与合同相符。交易完成后,悦投有存续的法律责任,收购公司无需承担被
    2023-05-07
    433人看过
  • 国家对土地使用权收购有哪些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收购土地使用权注销的情况有哪些《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2、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3、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因此,只要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经依法收回,且不存在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其土地权利消灭,即使相关房屋登记被撤销,也不得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
    2023-07-04
    499人看过
  • 我国中国对外收购的意义是什么?
    企业被收购意味着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产权,从而影响、控制被收购的企业,以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行为。1、文化、管理的模式的变化。公司企业的变更注定也会变更企业文化等,这时候可能就要去适应一种新的企业文化以及管理模式。2、管理层变化。要改变公司的工作模式,领导是关键,所以收购公司必然会让自己的管理层员工代替收购公司的员工;作为下属,你就不得不学会跟新的领导相处。3、薪资薪酬、福利的变化。在薪酬福利方面也意味着有所改变,两种可能:一种是现有的薪酬福利不变,一种是根据收购公司制定的新的薪酬福利来实行。4、规矩和操作方式改变。你的工作方式有了很大的变化,以往可能要求说话简单明了,但现在可能会要求更详细具体,开会时间增加等。一、资产重组和并购重组有什么区别企业重组,是对企业的资金、资产、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构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使企业在变化中保持
    2023-06-28
    390人看过
  • 美国股票回购对中国投资者的启示
    一、引言早在1999年以前,我国证券市场已经有了若干起回购案例,如1992年小豫园并入大豫园,1994年陆家嘴协议回购国有股后增发B股,1996年**国贸回购减资案等等,但直到1999年云*化和**股份部分国有股的成功回购,国有股回购才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并成为当年证券市场的一个亮点。之后由于《公司法》的限定,长期的市场熊市,现金的匮乏,公司管理层还是缺乏对公司股票进行回购的热情。但在2005年,我国政府出台《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和对《公司法》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上市公司又重新燃起股票回购的热情。**股份成为流通股回购第一家,继而又有多起回购案例。公司管理层开始意识到股票回购是一个可以利用的新兴金融工具。怎样把这一工具用好,从而使公司、投资者和国家受益。或许美国政府对股票回购的导向性政策、上市公司管理层股票回购的实际做法以及理论家的研究成果都可以为我国开始不久的股票回
    2023-04-22
    80人看过
  • 收购股权和并购的区别
    法律综合知识
    一、收购股权和并购的区别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资产、股票等,从而居于控制地位的交易行为。按照收购的标的,可以进一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而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简称。兼并一般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原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由新的公司承担。按照新公司是否新设,兼并通常有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并购和收购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并购的范围比较大,通常是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的合并,而收购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资产、股票等。最为关键的是,并购是企业之间合为一体,而收购仅仅取得对方控制权。二、收购股份和收购股权是一个意思吗?收购股份和收购股权不是一个意思,股权收购和股权转让是不一样。股权转让是单体行为,并不能一定取得目
    2023-04-07
    6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市值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发行股票的股票总价值,其计... 更多>

    #上市公司
    相关咨询
    • 回购股票有何特别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11
      法律分析 股票回购的名词解释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一般通过二级市场回购股票,也就是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场的正常交易期间回购自己的股票。
    • 公司法中投票权对股东有哪些特别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29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外籍人继承中国房产,有特别的规定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0
      没有什么特殊规定,外籍人士在中国继承房产的,适用中国法律,跟中国人继承房产的规定是一样的。《继承法》第三十六条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法律规定中对债权人的保护有什么特别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30
      作为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内容之一,在公司法律体系内其保护贯穿于公司生命周期始终:“出生时”:出资、未成立产生的责任、抽逃出资责任,“生存中”:对外担保、限制股东滥用权利,“死亡或变化中”:公司合并、分立或破产时对债权人责任承担等,具体而言: 1、公司未成立的责任承担。如《司法解释三》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人民法院
    • 有关外国收养对象在中国收养的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6
      外国人要求暂停收养程序的,应当通过为其递交收养材料的外国政府或收养组织书面通知中国收养中心。暂停办理收养程序的时间最长为6个月。暂停时间超过6个月的,按退文办理。 1、《》第21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的,应当提供其所在国的证明材料(如年龄、婚姻、财产、健康等),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民政部门登记,并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