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保管合同:关键信息与核心概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6:14:06 312 人看过

保管合同是指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达到保管结束条件后返还原物,而寄存人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且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保管合同纠纷是什么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纠纷是因保管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

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民法典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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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0日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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