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一、自行申请个税的情况有哪些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1)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纳税人需要退税的,应当办理汇算清缴,申报退税。申报退税应当提供本人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三、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缴方式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个人在取得劳务报酬时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按综合所得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一)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
劳务报酬所得由劳务报酬的扣缴义务人(支付方)按照支付金额和适用的税率进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率(按次)分别为20%、30%和40%,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扣除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扣除每次收入的20%。
也就是说,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照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收入-扣除)*适用税率
如,A歌星一次性取得演唱收入40000元,则支付方(扣缴义务人)需要代扣代缴A歌星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为,40000*(1-20%)*30%-2000=7600元。
再如,某讲师收到3800元讲课费,则支付方(扣缴义务人)需要代扣代缴该讲师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为,(3800-800)*2%=600元。
(二)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按照税法规定,多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应当办理汇算清缴。执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办理汇算清缴的时限为,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进行清缴,并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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