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比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15:23:28 228 人看过

计算公式为: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等于0.35乘(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加0.35乘(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加0.30乘(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一、内资企业登记费(含私营企业)

(一)企业注册登记费(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资本1千万元(含1千万元)以下按0.8%收取,超过1千万元以上,其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份不再收取。

(二)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费300元。

(三)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50元。

(四)企业变更登记费(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非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100元。

(五)三改企业变更登记费50元。[备注:企业三改后注册资金总量不超过原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资金之和的,不得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部份按规定标准收取企业国家计委计价费(1998)1077号]

(六)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金登记费增加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之和未超过1千万元,增加部分按0.8%收,超过1千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收。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企业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特级计价格〔1999〕1707号、云价费发(1999)368号

(七)补证换照费50元。

(八)领取执照副本费10元。

(九)企业年度检验费50元(本年度内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再收取)。

二、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权衡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当然,在设置分支机构时有三个因素应当综合考虑:

首先,是分支机构的盈亏情况,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当总机构亏损,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亏损,可以自我积累资金求得发展,总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

其次,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当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当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可以变更注册分公司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会收到较好的纳税效果。

再次,是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风险责任问题,分支机构由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同时,分支机构如果有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到总公司,而子公司则没有这种担忧。

三、企业年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企业年检需要提交的材料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第七条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2、企业年检报告之中会包含诸如登记事项情况等的内容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第九条企业年检报告书包括下列内容:

(1)登记事项情况;

(2)备案事项情况;

(3)对外投资情况;

(4)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情况;

(5)经营情况。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只包括前款第(1)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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