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性质的债权可否转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2 18:09:12 350 人看过

律师解答:

不可以。

人身性质的债权不可以转让,这是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应当是专属于债权人本身的债权,如家庭成员间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等。

债权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称为债权关系或者债的关系。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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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8日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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