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常见问题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21:12:01 352 人看过

1、抵押担保权的财产,设定的担保抵押权的财产,不是一律不允许作为出资。

2、比如说只交付土地,却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土地的过户手续,但是未交付土地;第三种情形,既未交付土地,又未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上述三种情形,视为出资不实。

第一种情形,应当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第二种情形,应当办理交付手续;第三种情形,即应当办理交付,又应当办理过户手续。

3、股权可以作为出资,应考虑办理过户。债权一般不可作为出资。

4、土地承包权、有采矿权、探矿权可以出资。但应当经过评估确定价款。

5、发起人以自己名义与他人为拟设立公司利益签订的合同有效,由设立后的公司承继权利与义务。

6、发起人以拟设立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应认定合同有效。

7、抽逃出资的行为包括将全部出资以借款的形式转移,或通过虚假合同将出资转移。

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会不能解除其股东资格,除非公司章程由明确约定。

二、公司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新《公司法》的立法理念更为适应市场经济之需要,体现了鼓励投资,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精神,取消了诸多不必要的国家干预的条款,废除了股份公司设立的审批制,减少了强制性规范,强化当事人意思自治,突出了公司章程的制度构建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

1、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2、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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