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押物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31 20:10:06 453 人看过

一、权利质押物有哪些

权利质押物,指的是在权利质押中作为质押标的的各类财产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包括各类票据和单据,如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

(1)这些票据和单据本身代表了特定的财产权利。

(2)通过质押,可以确保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能够就这些财产权利优先受偿。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和股票也是权利质押的重要标的。股份和股票代表了股东在公司中的权益,通过质押,债权人可以在必要时通过行使质权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也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

(1)这些知识产权代表了企业的无形资产。

(2)通过质押,企业可以融资或获得其他形式的支持,同时债权人也可以获得相应的担保。

4.还包括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如不动产收益权等。这些权利虽然不直接体现为实体财产,但具有经济价值,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

二、权利质押物的特性

权利质押物作为非实体财产,具有其独特的特性。

1.权利质押物是一种财产权利,而非实体物。它代表了特定的经济利益或权益,通过质押可以确保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能够优先受偿。

2.权利质押物必须具有让与性。这意味着这些权利可以在市场上自由转让,从而保证了债权人在需要时可以通过变卖或转让这些权利来实现其债权。

3.权利质押物还必须是适于设质的权利。这意味着这些权利必须具有稳定性和确定性,能够作为有效的担保物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4.不是所有的财产权利都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

(1)人身权由于其不具有财产内容,因此不能用于出质。

(2)虽然继承权是以财产为内容的权利,但由于其不具有让与性,因此也不能成为权利质押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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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生效要件; 动产质押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押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押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2、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出质人与质押权人订立动产质押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押权人占有时,质押权才发生效
    • 质押是什么意思?质押权人有哪些权利?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8
      权利质权的标的是出质人供作债权担保的权利。由于权利质权为一种担保物权,质权人得于质权标的的价值优先受偿,因而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应当具备以下属性: 第一,须为财产权。人身权,无论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由于其不具有财产内容,不具有经济价值,也就无法从其价值中受偿,因而不得用于出质,不能为质权的标的。 第二,须有让与性。权利质权的标的不仅须为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权,而且须有让与性。不具有让与性的财产权利
    • 质权人对质押物的所有权有质权保护义务,质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5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2)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
    • 质押是指哪些权利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18
      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可以转让的有效债权; 2、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