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形下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14:13:00 300 人看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2)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

(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

(4)冻结期限已经届满;

(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

并且,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

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

(四)冻结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

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5日 18: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相关文章
  •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什么当事人履行义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
    2023-08-10
    413人看过
  • 在什么情形下,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许多治安案件简单、情节轻微的特点,设立了现场处罚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现场处罚是一般行政处罚程序的简化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设立了现场处罚程序,有利于促进公安机关有效履行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责,及时处理社会矛盾。现场处罚和一般行政处罚程序一样,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现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适用条件包括:一是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意味着在处理案件的现场已经掌握了确凿而充分的证据。案件事实已经很清楚了,案件比较简单,因果关系明确,不需要进行更多的核实,不需要进行鉴定,也不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案件。第二,依法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只有符合法定处罚类型和范围的,才适用于现场处罚。法律将当场处罚的罚款金额限制在200元以下,
    2023-08-07
    424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机关是作出原决定的什么行政机关
    在我们国家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来看,行政复议机关是作出原决定的上级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相关的法律,有权利去受理行政复议的申请,并且能够对该份申请经行审查并且进行做出裁决。对于这类的复议机关,必须是行政机关才有复议权,并且是原机关的上级。《行政诉讼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2024-05-02
    87人看过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什么处罚相关信息
    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什么处罚相关信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二、行政机关应当让公众知晓的行政处罚相关信息有什么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
    2024-01-17
    169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
    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时,接受申请,并予以立案。通常人们把行政复议机关的这一活动,称为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审查行政复议申请的内容,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何合理规定这一期限,应体现行政复议制度的效率原则,还得顾及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问题。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经行政复议机关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决定受理的不
    2023-04-24
    124人看过
  • 司法什么情况下解除冻结
    关于司法冻结的实际操作步骤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首先,当司法冻结的有效期已达法定时限且没有得到延续性的吩咐时,该项司法冻结将自然失效;其次,如果司法冻结的缘由已经不复存在,当事人可以向相关法院提交解除冻结的请求,并经法院审核确认无误之后,对应的冻结账户将得到解封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2024-05-01
    426人看过
  •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送的备案机关是什么?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我国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2024-04-24
    252人看过
  • 行政机关应当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一)间接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代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2.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
    2023-03-30
    162人看过
  • 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由什么机构做出
    一、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由什么机构做出一般情况下行政执法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要注意如果存在下列情形,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做执法决定之前,要先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
    2024-01-30
    361人看过
  •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该如何处理相关事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向当事人告知相关事项。这包括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这一规定的目的是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我们国家对于需要告知当时人什么事项的问题有相应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我们必须向当事人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且告知当事人他们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我们国家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为了尊重和保护我们每一个人的合法权利。行政机关在处罚决定前需告知哪些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向当事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并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此外,行政机关还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因此,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充分告知当事人相关事项,保障当事
    2024-03-18
    421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当需要关闭时,应发出关闭令
    法律咨询:哪些情况需要停止?应该发出停工令吗?律师答复:(1)施工活动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或者已经造成质量事故。(二)承包人擅自施工或者拒绝监理单位管理的。(3)在下列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发出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后,承包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未能扭转异常情况。2)隐蔽工程未经合法检查即关闭。3)质量问题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处理,或出现质量缺陷或问题,如不停工,质量缺陷或问题将继续发展。4)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擅自更改设计或修改施工图纸。5)未经技术资格考试或不合格人员进场施工。6)使用的原材料、元器件不合格或者未经检验确认;或者未经审批擅自使用代用材料的。7)未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擅自使用分包商进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时,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确定工程的停工范围。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2023-05-07
    148人看过
  • 在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决定前,催告应考虑哪些情形?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其内容需要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必须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2、如果涉及到金钱给付的,还需要明确给付的金额和给付方式;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行政机关撤销应当进行的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后,如果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应该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
    2023-07-06
    327人看过
  • 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能作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裁决?
    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事都可以做到成功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对于是否解除收养关系的问题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或者虽然对于解除收养关系取得了一致意见,但是对于有关经济补偿、损害赔偿等具体问题不能统一意见时,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诉请法院予以解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有下述情形之一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1、收养人对养子女不加善待,不尽抚养教育义务,有虐待、遗弃、剥削劳动力等、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2、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的生父母一方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法院为保护无过错养父母的合法权益,不应当按照解除收养关系处理。但是,生父母故意泄露收养秘密或有其他不利于收养关系的事实发生,法院可以应生父母或者养父母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在此种情况下,生父母除应当补偿养父母为养子女支付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外,还应当对侵害养父母监护权的行为负责,承担损害赔偿
    2023-04-29
    479人看过
  • 财产冻结什么情况下能解除
    一、财产冻结什么情况下能解除1、财产冻结后以下情况能解除:(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15日内未起诉的;(2)被申请人向依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4)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法院据此作出新裁定,撤消原财产保全裁定的。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不需要继续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时,应当经原批准冻结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协助办理。二、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的情形有哪些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4、未公开的发明或未发表的著作;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
    2023-08-09
    287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
    相关咨询
    • 冻结存款、汇款后,出现哪些情形时,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具体情形。行政强制法第33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一是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冻结就失去了依据,应当予以解除。二是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三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冻结是对当事人存款、汇款的暂时性控制,不是对存款、汇款的最终处分。行政机关经过调查,对当事人的违
    • 行政机关应当做出冻结决定的情形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0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2)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 (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 (4)冻结期限已经届满; (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 并且,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 行政强制法及时解除冻结决定标准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28
      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以上是行政强制法及时解除冻结决定。
    • 在哪些情况下,行政机关需要立即解除冻结措施?
      青海在线咨询 2024-12-02
      当以下情况出现时,行政机关应迅速做出解冻决定: 1. 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因此没有理由冻结其财产; 2. 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法律规定冻结财产只能冻结与违法案件相关的财产; 3. 行政机关已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无需再冻结; 4. 冻结期限已到; 5. 其他情况下,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在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或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时,行政
    •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前,当事人应当作出什么事项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7
      (一)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