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中起诉期限问题的衔接探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1:26:00 299 人看过

本文试图通过一典型案例引申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中关于起诉期限存在的问题,从而结合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各自特点,针对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中关于起诉期限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列举并一一试论对策。案例: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原告廖某拖运一万余斤松脂油到林化厂销售,当货车行至某市某路段时,被某市林业局的执法人员拦下。该执法人员以原告无证经营木材为由,将原告的松脂油予以扣留,在向原告和司机制作了笔录后,当即向原告下达了第01号林业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和第00406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依据《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原告违法经营的一万余斤松脂予以没收。原告托方某帮忙说情后,被告将原告的松脂油退回,将处罚改为没收原告的松脂油变价款一万元。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原告缴纳了一万元罚款,二00五年十二月十日,原告向某市政府法制办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某市政府法制办口头通知原告该办已受理了原告的申请,并通知被告到该办询问情况。二00五年十二月十九日,被告向该办送缴了由方某以原告的名义书写的“申请撤销行政复议”的申请书一份。该办据此认为行政复议程序终止。故未作出复议决定,亦未退回原告提交的各类材料,原告苦等无信后,遂于二00六年三月八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以上两条,原告必须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期限提起诉讼的,当事人丧失的则不是民法概念中的“胜诉权”,而是“起诉权”了。上述的案例,被告在答辩期状中就明确指出原告已是超期诉讼,要求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至于该案是如何处理待笔者后面告之,现在针对本案引发出的几个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于起诉期限的衔接上存在问题展开探讨。一、关于复议机关是否超过复议期限的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相对人因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为15日,从法定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原告以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行政复议,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首先应当审查行政复议机关是否超过法定行政复议期限未作行政复议决定,如果超过法定复议期限并符合其他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如果未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的,人民法院不能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如何确定行政复议期限呢?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中规定: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根据这两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为60日,它不按工作日计算,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计算在内,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按照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计算①。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申请复议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并符合其他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因案件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的,被告行政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批准延长手续和告知申请延长复议时间的证据。如果被告所提供的证据充分,计算复议期限时,可以将延长期限计算在复议期限之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5: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不经过行政复议而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期限(行政诉讼之五)
    不经过行政复议而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应在知道有关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所谓知道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只要存在应当知道的情形,法院就可对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但是,知道应该以行政机关的告知为原则要求,由于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的诉权或起诉期限,是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要求,对致相对人延误期限负有直接责任。不过,3个月是一般规定,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时,应按照特别规定办理。例如,森林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特别规定将会逐渐减少。如果法律、法规超越了立法权限对起诉期限作了特别规定,法院在判断起诉是否超越期限时应坚持对当事人有利的原则。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起诉时限少于行政诉讼法规定期限的,按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处理;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起诉时限超过行政诉讼法规定期限的,按单行法律法规规定
    2023-06-06
    175人看过
  • 行政诉讼第三人几个问题的探讨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自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第三人问题一直存在较多争议,包括第三人的资格,即哪些情况下哪些主体能作为第三人,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等等。随着《行政诉讼法》实践的进一步深入,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为了准确理解和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第三人的规定,有必要结合行政审判实践,深入研究和探讨第三人问题。一、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尽管在法学界和实务界都存在不同的观点,但对第三人的概念比较通行的看法是,所谓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的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基于上述第三人的概念,行政诉讼第三人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第三人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第二,第三人是在他人诉讼已经开始
    2023-06-06
    265人看过
  • 行政复议诉讼问题什么情况需要先行政复议后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相关规定有:(1)《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
    2023-02-09
    185人看过
  • 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时间限制问题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期限六十日,行政诉讼期限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对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对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对不子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的或者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作出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届满后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因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等)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上述法定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不仅涉及行政机关能否正确地
    2023-07-05
    145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及行政复议程序的探讨
    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辩论制度;而税务复议机关审查税务复议案件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必要时才采取其他方式),且实行一级复议制度。效力不同。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裁决和裁定不服只能进行申诉,且申诉不影响法院裁决的执行力;税务行政复议则不同,除国务院所作的裁决外,其他复议机关所作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终局性,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一)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税务机关内部负责行政复议的工作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2023-07-16
    258人看过
  •  探讨行政合同的有效期限问题
    该段内容讲述了行政合同无效没有时间限制的原因。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当事人没有行为能力、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恶意串通并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一经发现,必须由人民法院认定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确认行政合同无效没有时间限制。这是因为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当事人没有行为能力、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恶意串通并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一经发现,必须由人民法院认定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认定行政合同无效的时效问题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在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时效规定。其中之一就是行政合同的无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合同的无效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但是,对于行政合同的时效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时效期间。因此,在行政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行政合同
    2023-08-26
    111人看过
  • 行政诉讼后可行政复议吗,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是多久
    一、行政诉讼后可行政复议吗提起行政诉讼以后是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二、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是多久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法》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2023-04-18
    305人看过
  • 房屋拆迁中的行政诉讼探讨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热以及旧城改造步骤的加快,大量的房屋被拆迁。其中基于多种原因,凡被拆迁户与开发商(或政府设立的指挥部)就补偿安置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规定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之规定,均需通过拆迁裁决机构裁决,对裁决不服的,才能诉至法院,由法院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
    2023-07-02
    67人看过
  • 行政复议诉讼中涉及延期举证的问题有哪些
    行政诉讼延期举证的问题有:延期举证是否符合申请延期的原因,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导致的可以延期;法院是否是否准许的问题,符合延期的正当事由的,法院会允许延期。一、一审的案件还没有判决可以补充证据吗可以。二审程序中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二、合同纠纷案立案了还可以撤诉吗发生合同纠纷后,合同一方作为原告到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立
    2023-06-26
    409人看过
  • 行政诉讼撤诉——问题与对策
    一、行政诉讼撤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我国的《行政诉讼法》中对撤诉审查准许制度予以了确定,其本质是对撤诉制度的限制。从立法与具体的执法过程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限制撤诉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学者在研究的过程中对这个问题持批评态度,认为撤诉是原告自主的选择,是其对自身的处分,人民法院没有权利予以干涉,更加不需要通过人民法院的许可,这是由司法的被动性及中立性决定的。其主要原因有三:其一,限制撤诉制度与诉讼自由处分原则相违背。处分原则认为当事人自己决定是否起诉、何时以何种方式、针对何种内容、范围和何人进行起诉这些内容可以由当事人自身来决定,国家没有权利干涉。这也就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表现出的被动性。只要这个处分对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不造成损害则不应该加以干预。其二,限制撤诉制度与司法中立原则相违背。根据普通法系,司法中立以及司法公正是建立在其被动性基础之上的。所以,诉讼程序的启动
    2023-06-06
    149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撤回复议的期限是什么?
    撤回复议后的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后的行政诉讼期限是多久?15日内。《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
    2023-07-04
    251人看过
  • 行政复议法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法律问题探讨
    行政复议法司法解释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四条行政复议机
    2023-07-03
    152人看过
  • 行政合同复议救济若干问题之探讨
    [摘要]行政合同作为现代行政管理的一种新型手段,具有合意和行政的双重特性,本质上是一种双方合意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考察行政合同争议纳入复议救济范围的正当性出发,对有效开展行政合同争议的复议审查活动,如行政合同的识别标准、复议审理准则、复议举证规则以及复议启动机制、复议决定种类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设想。[关健词]行政合同争议;复议救济;双方行政行为作者简介:任丹娅(1972—),女,浙江省杭州市人,杭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复议应诉处副处长,浙江大学法学院在职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宪法与行政法专业。(通讯地址: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复议应诉处310026联系电话:05718525121613588179600)一、行政合同争议纳入行政复议救济范围的正当性考察(一)纳入复议救济的理论基点:行政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双方合意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纳入层级监督之范围。行政合同,即行政契约(administrati
    2023-06-08
    200人看过
  • 劳动仲裁与诉讼衔接问题
    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比劳动诉讼有用。劳动仲裁是比较直接的维权办法。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有法定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才发生效力。一、劳动争议的几种解决途径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
    2023-03-12
    47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法律上怎么相互衔接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30
      (1)行政复议前置。即法律、法规规定相对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权,引起争议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争议。 (2)相对人既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仍可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申请行政诉讼。当然若直接申请行政诉讼,就不可以再申请行政诉讼。因为行政诉讼的效力要高于行政复议的效力。 (3)行政复议为终局裁决。这也有两种情形
    • 行政赔偿与行政诉讼如何衔接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23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造成的损害履行赔偿义务。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
    • 行政复议与信访衔接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0
      行政复议和信访是既有区别又有关联的两种制度,建立两者的衔接机制不仅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近年来,南平市工商局对建立行政复议和信访衔接机制进行了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两者的衔接未形成规范化制度,同时也存在讼累、信访不信法等现象,从而影响了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本文旨在通过提出一些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衔接机制的建议,以提高两种制度在科学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
    • 行政复议与信访问题衔接具体指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1
      实现行政复议与信访的有效衔接,是新时期构建高效、便民、一体化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必然要求。行政复议与信访问题衔接目前,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渠道不够畅通,尚未形成合力,其深层次原因在于两者的制度性差异,这具体表现为逻辑起点、运作机制、法律地位等的不同。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这种制度性差异导致的衔接难点为:人治与法治的不相协调,对信访的路径依赖难以克服,两者的功能重叠,信访的程序缺陷影响衔接效果等。行政复议与
    • 行政复议与诉讼的衔接的相关内容是怎么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7
      复议前置型两种基本类型以外,根据我国其他单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的程序衔接还存在终局性选择型、复议终局型迳行起诉型三种例外情形①。 (1)终局性选择型。这种模式意指相对人对箕行政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旦相对人选择了行政复议,就由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终局性裁决,对行政复议定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我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