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承包合同的除斥期间有哪些具体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0 19:42:48 119 人看过

没有。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

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除斥期间是法定期间,《农村土地承包法》没有相关规定。

但是关于承包期限有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确认合同无效有除斥期间吗

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是永远无效,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不受时效限制。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的特征在于:

(1)它是权利人依法可行使权利的期限,其本质是权利的存续期;

(2)它是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一般不发生期间中断、中止或延长问题;

(3)其适用直接凭借法院职权,不取决于当事人诉讼主张;

(4)其期间原则上自权利确立之日起算;

(5)它所消灭的是实体权利(非胜诉权)且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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