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名下房产是否可以被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19:24:06 395 人看过

原则上不可以。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则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企业负债时,不得执行股东(含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只有私人企业的性质是:公民个人的独资企业,或企业是普通合伙企业时,法定代表人才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一、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股东吗

不可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企业法人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三、公司法人和股东承担的责任是一样吗

公司法人与股东是有区别的,两者责任承担不一样。股东应当履行缴纳注册资本金的义务,承担有限责任,分享企业红利;法定代表人则代表公司进行经营活动,若出现违法问题,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责任。股东和法人在法律责任上的承担是不同,股东是按出资额承担民事责任,法人责任是广泛的。

根据规定,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与法定代表人有哪些区别

1、职位不一样。股东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只是公司的投资者,在公司成立后,享有分配利润等股东权利,并负有承担公司亏损、资不抵债等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法人、是一个经营实体,一切运行要严格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

法定代表人是法律意义上代表公司履行相应公司运营职责的,不仅要履行企业管理的职责,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东担任、但也可以由股东任命股东之外的人来担;

2、职责不一样。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的有限责任是对于公司的而不是对于公司债务的。股东对公司的有限责任是指认缴出资,而对于公司债务,公司是以属于自己的全部资产为总担保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08: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被执行人身份证名下的居住房法院是否可以查封
    一、被执行人身份证名下的居住房法院是否可以查封1、对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是什么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4、房地产
    2023-03-27
    296人看过
  •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是否可以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某法院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扣划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的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至法院账户,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协助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公积金,但同时提出该中心无权扣划缴存职工的公积金。上述情况在民事执行案件中比较常见,如果人民法院可以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将会较好地解决标的额较小的民事案件的执行问题。但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能否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对于该问题,一种意见认为,被执行人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住房公积金为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另一种意见认为,一般不可以强制执行,只有待条件成就后方可执行。从最高人民法院处理相关案件的做法看,一直持有比较保守的态度,在个案中也没有明确可以强制执行,但也未明确禁止。在最近的(2012)执他字第5号对山东高院的请示答复中认为:“住房公积金问题复杂,涉及民生,政策性强。在法律、法规未作进一
    2023-03-15
    294人看过
  • 是否可以增加公司法人作为被执行人
    公司的新增法人能否成为执行人?
    2023-05-07
    365人看过
  • 公司欠债可以执行股东名下资产吗
    一、公司欠债可以执行股东名下资产吗1.公司的财产和股东财产是分离的,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财产并无直接关联,因此不能随意执行股东个人财产。2.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存在交叉,即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等情形,那么股东的个人财产可能会被执行以偿还公司债务。3.在《公司法》中,对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财产权、债权债务进行了明确的区分。根据该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股东一旦将财产投入公司,这些财产便成为公司财产,由公司支配。因此,在正常情况下,股东无需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股东无需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并非绝对。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未足额出资、怠于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灭失无法清算等情形,债权人仍有权要求股东承担
    2024-07-06
    411人看过
  • 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是否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这种例外情形需要债权人通过诉讼方式主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6条规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公司法》第64条也规定了例外情形法院经调查发现达旺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导致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追加股东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13条第2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
    2023-08-12
    342人看过
  • 什么情况相下可以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公司法人财产?
    公司在存续期间会与社会多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在经相关当事人举报,司法机关发现公司资不抵债时,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在发现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形时,会要求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公司法人财产,在实行强制执行的行为时,是否可以拘留法人呢?什么情况相下可以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公司法人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一十七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
    2023-06-28
    128人看过
  • 配偶名下的不动产可否被执行?
    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强制执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关系,该种共有状态体现在夫妻共同财产整体上,而非一个或某一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因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而改变共有性质。所以法院可以将其共有财产一同强制执行。如何查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吗首先需要明确被执行人的资产范畴: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的资产(财产)形态不一,数量大小有差别,但大同小异。被执行人的资产(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动产、不动产);现金;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权证);所购有价证券,包括金融债券、企业债券;预付款;到期和未到期债权;其它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商誉,著作权,版权等。如何才能查清被执行人转移、隐藏的财产呢法院执行人员人少案多,执行法院往往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人往往委托专业律师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1、从申请人处挖掘申请人和被执行人
    2023-07-06
    298人看过
  • 被执行人子女名下的财产,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律师解答:不可以。如果有证据证明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话,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共同财产里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2024-05-10
    333人看过
  • 能否将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过户?
    失信被执行人卖房子能过户。只要没在银行抵押,没被法院冻结就能过户,但是不能住高消费的酒店。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失信被执行人的影响1、查封、冻结老赖支付宝账户不仅是银行账户,就连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也都在法院可执行的财产范围内。老赖一旦进了黑名单,这些账户都将被限制,同事网上购物、订房、买保险等都会受限。2、老赖名单同步芝麻信用,网购受限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通过网络等渠道,全面限制失
    2023-07-03
    93人看过
  • 被执行的房产为唯一房产是否可以执行
    一、被执行的房产为唯一房产是否可以执行唯一房产可以强制执行。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2.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对于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在符合一定情形的,是可以进行拍卖、变卖予以执行的。(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二、执行唯一房产的流程是什么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
    2024-02-01
    50人看过
  • 名下没有财产,是否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名义上什么都不能强制执行。1、被执行人有财产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非诉讼执行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2、应当扣除暂停执行期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院长或者副院长批准;3、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6月以上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审查,上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行政裁决强制执行是否可以中止行政裁决强制执行是可以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
    2023-07-03
    391人看过
  • 是否可以直接将公司车牌转入法人公司名下?
    法人个人车牌不可以转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辆可以进行过户,但车牌不允许过户,车辆过户时会注销车牌。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符合相关法律条件的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个人车牌能过户到公司名下吗个人车牌不能过户到公司名下。按照规定,一般来说,车牌是不能过户给公司的,因为车牌属于国家共有的财产,它并不属于车主个人或单位,车主只能使用车牌,实际上车主对车牌并没有拥有权,所以车牌并不能随车过户给公司。但是个人车牌可以转自己公司,只要车主自己的公司有营业执照就可以用营业执照来上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
    2023-07-16
    279人看过
  • 法院可以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吗
    一、法院可以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吗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及财产权利,但查封财产时,需要作出裁定,并且向被执行人送达裁定书。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有哪些1、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2、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
    2023-06-16
    331人看过
  • 房产证上可以加被执行人名字吗
    可以,被执行人的房产证上不只被执行人一个法院就不能强制执行这个房产。一、怎样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一是赠与:假设房屋产权人张先生想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儿子的名字,那么他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给儿子。具体应该怎么操作呢?第一步应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儿子为房屋共有人。二是买卖:想在自己的房地产权证上加上其兄弟的名字应该怎么办?你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给自家兄弟。你可以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你的兄弟为房屋共有人。三是析产:以房屋析产登记增加
    2023-03-25
    222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公司被告公司名下有股东执行人公司是否可以追加法定代表人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31
      企业法人,企业本来就要对企业的全部债务负责,本身就是被执行人,没有额外的问题。如果法人是法定代表人,一般不能添加法定代表人作为执行人,因为法定代表人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除非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且存在虚假出资、抽头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而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有过错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以增加法定代表人作为执行人。
    • 被执行人财产都在其弟弟名下,是否可以执行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2
      【打电话或加本手机号微信详细咨询,A律师为北京XX合伙人、受伤维权部主任、XX的创始人,本团队拥有律师109名,分布在全国47个城市,承办全国案件,愿能为您提供满意法律服务--陈律师】
    • 房产可以过户到被执行人名下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12
      能,只要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未送达登记机关,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房产,人民法院依旧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查封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人民法院已向该登记机关送达了过户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
    • 能否注销被执行人名下的公司
      江苏在线咨询 2024-12-03
      在履行执行职责的过程中,被执行人具有申请进行企业破产后资产清理等程序以实现注销登记的权利。作为执行方的应对措施,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法:首先,在破产清算阶段积极履行债权人身份,及时申报相关债权。当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时,执行方可尝试将被执行方更改为适宜承担原先被执行人公司所负债务和债权的主体,例如相应的股东。在此过程中,清算报告将明确债务分担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
    •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是否合法
      山东在线咨询 2024-12-03
      需要强调的是,冻结并非强制措施,而是根据执行申请人提出的特定请求作出的裁决。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根据法定程序,运用国家权威力量,根据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文件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行要求民事义务人履行应尽的义务,以确保权利人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一旦强制执行申请获准立案,法院应在六个月内启动执行程序。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仍未能执行,申请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