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年底,正在广西某高校就读的李春江发现高校教务系统软件存在漏洞,可以侵入其数据库修改内容,随即产生从中牟利的想法,并将这一生财之道告诉了远在韩国留学的哥哥李事成。兄弟俩经过商议后决定,由哥哥用韩国的电脑负责联系代理和需要篡改成绩的学生,等价格谈好后,李春江再通过远程控制,操作其哥哥远在韩国的电脑篡改信息。这样,网络IP地址将显示为韩国。
去年年初,李春江从黑客网站下载了木马程序,对该木马程序进行相应修改后,通过互联网侵入北方民族大学教务系统,将修改后的木马程序植入到系统程序中,进而获取到了该校教务系统数据库密码。2010年3月,李春江和哥哥在互联网上发布了修改考试成绩,改后付款的广告,立即引起了广东某中学高一学生杨某的兴趣,杨某遂与李春江兄弟俩取得联系,由杨某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联系需要修改成绩的学生。同年5月至6月期间,北方民族大学30多名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通过互联网、手机联系到杨某,将需要修改成绩的科目、姓名、学号、所需成绩等信息告知杨某,杨某再通过互联网将此信息提交给李事成,由李事成再将信息传给李春江,李春江侵入北方民族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数据库修改学生成绩,将35名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成绩进行了修改,杨某按每科目580元至1000元价格收取学生费用后,再按每科目450元价格给李事成、李春江付费。
西夏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3名被告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修改,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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