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劳动权益的保护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7: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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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48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就业标准。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晋升和考核,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孕妇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是否按病假和事假处理?我可以为此扣除我的工资吗
怀孕的女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并按出勤处理,但不应计为病假、事假和旷工。因此,工资不能扣除
用人单位能否辞退孕妇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减少女职工工资,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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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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