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织的成立方式及作用介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6:20:27 137 人看过

公司解散后,除由于是公司合并、分立的外,都应进人清算程序,在清算期间的公司与解散前的公司是同一个公司,只是公司进行清算时,它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被限于在清算范围内,仍然作为存续的公司而存在。清算中的公司,由清算组主持清算事务,应当在公司解散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在其解散后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建立特定时期的企业清算组织,及时清算企业财产,防止财产哄抢,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清算是解散、关闭企业股东的法定义务,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司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开始清算。但是由于企业主逃债后无人清算,或者明知严重资不抵债而采取偿债亲疏有别的做法,严重损害了一般债权人利益。另外,由于缺乏规范破产清算制度保障,债务人不申请破产,债权人也不愿申请破产,一旦企业主外逃,即往往发生债权人哄抢债务人财产的混乱现象。待债权人诉至法院或进入执行程序,只剩下已被设置抵押或未经审批的无证空壳厂房。针对上述现象日益严重的现状,为狠刹恶意逃债歪风,有必要成立一个由当地政府牵头,公安、法院等部门参与,企业清算中介机构具体承办的专门清算组织,作为特定时期规范清算组织。具体职责:一是及时接收保管企业财产。一旦出现企业主逃债现象,能即时接收、保管企业的财产、账册,情况紧急时可与法院联手实行诉前财产保全,防止财产哄抢。二是有效组织开展清算。及时接受法院或当地政府委托开展清算活动。对企业主逃债现象进行分门别类,对于故意隐匿销毁账册或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侵占公司财产等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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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9日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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