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22:31:50 200 人看过

一、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造成生活困难,应构成绝对地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非较之以前的生活水平相对降低。

二、注意区分婚前给付财产的不同性质

情侣双方互赠礼物是常见的事。一旦双方分手,赠送的礼物是否归还,首先要准确确定赠与财产的性质。如果是属于彩礼,是基于风俗习惯定亲所用,则应当予以归还;如果属于价值较大的物品,如房屋、高档耐用品(摄像机,彩电)等,属于与结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则是附条件的赠与,也应当返还。如果财产出现正常的损坏或折旧,一般不考虑支付赔偿。至于情侣之间平时正常外出消费或购买衣物、食品等支出,不宜再处理。因此,区分婚前给付财产的不同情况,引导双方区别对待,就可以有效缩小双方的矛盾和心里差距,逐步达成一个合理的调解方案。

三、离婚后婚前彩礼是否应该返还

离婚后,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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