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扣押是政府造成土地闲置的原因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11:06 168 人看过

1995年,a市国土资源局与a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a公司将5000平方米工业用地出让给a公司,a公司于当年取得土地使用证并竣工投产。2008年,因规划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a公司所在地块变更为商住用地。双方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a公司2008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2010年5月31日前竣工。合同签订后,a公司支付了土地出让金,续签了土地使用证,平整了土地。2010年1月,因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将a公司的土地查封两年。2012年,法院又关闭了一年。2012年,市国土资源局认定a公司地块为闲置土地,计划收回a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处置。a公司认定其土地被司法机关查封,不应视为闲置土地,国土资源局无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a公司的土地是否属于闲置土地,二是司法部门查封的土地是否可以根据政府造成的闲置土地情况进行处置?

[答:

闲置土地的认定,请参照这四个标准

根据2012年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下是对闲置土地的定义及相关概念的简要介绍,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首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出让决定书》,取得开工许可证。在合同约定的日期或转让决定的一年内,基坑开挖作业没有发生变化,基坑开挖作业不符合规定的标准。第二,基坑开挖已开始,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不到开工建设用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三是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出让价款和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外,其他投资额占总投资的25%以下。四是已开工开发,但暂停开发建设一年。就A公司所拥有的土地开发现状而言,一是只进行土地平整,没有基础开挖;二是没有进行开发利用,投资不到总投资的25%。符合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应当认定为闲置土地。

司法机关查封的土地,要根据政府造成的土地闲置情况进行处理。笔者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司法查封是否由政府造成,但在处置闲置土地时,应参考政府造成的闲置土地情况。这是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根据国土资源部2008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178号),被司法机关查封的土地,在查封前不符合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而如果在司法查封后一年以上仍未开工建设,则不能认定为闲置土地。其次,就司法查封的性质而言,其目的是防止债务人转移资产,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务人继续在被查封的土地上开发建设。一旦法院决定将土地作为资产清偿债务,其开发建设成本将不计入土地资产,债务人的前期投资将白费。因此,债务人将不会继续在被查封的土地上投资建设。三是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在认定闲置土地时,将司法扣押纳入政府事由范围。综上所述,笔者认为a公司的土地符合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但是,在处置闲置土地时,应充分考虑闲置土地的成因,参照政府造成的闲置土地情况,不应收回A公司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司法查封是否是政府造成闲置土地的原因,在实践中早有探讨以及理论界。建议有关部门在决策过程中明确这一情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10: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政府的要求有哪些
    2012年7月1日施行的修订后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的土地闲置作了明确的界定: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的;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此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也将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介绍《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主要内容时他指出,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区分了闲置土地处置方式,强化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责
    2023-05-05
    168人看过
  • 土地闲置能抵押吗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土地确权纠纷处理的一般方法有:1、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之前,首先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直接进行协商,自行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2、当地相关部门。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纠纷(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向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申请进行调解来解决纠纷。这个时候土地纠纷调解员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3、仲裁机构。调解都未能解决纠纷,那就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人民法院。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结果后30日内,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2023-03-11
    267人看过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的闲置土地是指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闲置土地是指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第三条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国家收回土地程序1、拟定收回方案。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市县级政府机关的批准对用地文件进行修改,拟定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居民或者企业的搬迁申请或者制作国土部门决定收回国有土地的处理意见,拟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
    2023-04-30
    133人看过
  •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处置闲置土地的通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了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盘活闲置土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可建设的闲置土地依法收回,统一处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处置闲置土地,要严格遵守《土地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合法的前提下,力求合情合理。具体处置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制订印发。二、闲置土地依法收回后,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与规划部门衔接,相对集中用地指标,合理安排项目用地,保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要。三、依法处置闲置土地,是市政府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挖潜盘活存量土地,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市改革与发展的大局出发,齐心协力搞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各市区
    2023-04-22
    393人看过
  • 什么是闲置土地中的闲置土地处置措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到期后一年内未开始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本办法规定的开工建设开发之日起一年以上未开始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转让决定书。已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或者投资额占总投资25%以下的国有建设用地,而暂停开发建设一年的,也可视为闲置土地。第三条闲置土地的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促进利用、保护权益、公开信息的原则。提出了国家收回土地的程序。市、县级土地主管部门根据市、县级政府机关的批准,修改土地利用文件,编制被征收土地上居民、企业搬迁申请书,或者对国土部门收回国有土地的决定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方案,并予以公告和有关事项,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保证人民群
    2023-05-02
    193人看过
  • 企业闲置土地厂房政府怎么补偿
    一、闲置土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2012年5月,国土资源部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加码闲置土地管理,土地闲置2年可无偿收回。二、企业闲置土地厂房政府怎么补偿企业闲置土地厂房,政府不会进行补偿,反而还需要交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征收具体标准如下:(一)、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3、工业和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23-04-27
    282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处理办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6
      1.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2.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3.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新开
    • 闲置的土地政府有权收回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0
      有权收回的。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政府规定土地闲置期是多少?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闲置地收回国有或收回归集体所有的闲置期限2年无论是政府原因闲置还是其他单位、团体的原因期限都是一样的但是农民要恢复耕种仍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2年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
    • 政府规定闲置土地多少年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闲置地收回国有或收回归集体所有的闲置期限2年无论是政府原因闲置还是其他单位、团体的原因期限都是一样的但是农民要恢复耕种仍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2年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
    • 政府规定土地闲置的期限是多久?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闲置地收回国有或收回归集体所有的闲置期限2年无论是政府原因闲置还是其他单位、团体的原因期限都是一样的但是农民要恢复耕种仍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2年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