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保险公司之间的连带责任
我们认为,如果两辆或两辆以上机动车因交通事故受损,且全部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各方是否对事故承担连带责任损害赔偿,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连带责任。首先,从连带责任的基础来看,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多个责任人基于同一事由产生的具有相同支付内容的若干责任。各连带责任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时,不限于自己的份额,而是对全部连带责任负责,而全部责任是由一方责任人履行责任所引起的,属于消灭形式,其目的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受到损害后得到足够的救济。连带责任的依据,从强制保险合同的角度来看,主要包括共同侵权或其他共同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共同责任、合伙、委托代理、雇佣、帮助等行为、保证行为、当事人订立合同后的分离或分包行为等,机动车第三人强制责任保险合同相互独立,属于不同的保险法律关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索赔程序也相互独立。比如,造成损害的机动车承担连带责任,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其次,从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性质来看,保险公司承担有限赔偿责任,即在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超过赔偿责任限额的,不予赔偿。造成损害的机动车承担连带责任时,如果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将突破保险公司的有限责任,违反强制保险的赔偿原则。因此,两辆以上机动车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的,承保机动车第三人强制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理赔,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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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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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连带责任认定连带责任中的连带责任, 如何认定并行的连带责任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3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它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传统民法并无并行的连带责任概念。该概念颇具中国特色,大概是指与补充性连带责任相对立的连带责任形态。连带责任确定后,依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不同,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并行的连带责任与补充的连带责任。并行的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之间不分主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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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人之间如何分责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09连带保证人之间应当根据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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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险公司保人连带责任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5持保证保险说的学者认为,保证有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只有在向债务人请求赔偿不成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保证人赔偿,因而保证人的责任是 第二位的。而在保证保险中.只要发生损失,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险人赔偿,符合保险责任 第一位的特征。殊不知保证责任的次位性并非针对债权人的求偿顺序,而是主合同中的债务人债务先行存在,以及最终的责任承担者仍是债务人而言。况且在连带保证中也是一旦发生债务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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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认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31、对于交通警察的询问一定要认真对待,准确回答 交通警察所做的询问笔录对于事故认定是非常重要的依据之一,因此在回答询问的问题时就一定要认真回答,准确回答。尤其是在发现交通警察故意偏袒某一方时就更要注意。例如下面的问题:你当时离马路边有多远?如果你是位行人且立即回答一米的话,就可能造成非常不利的后果。对于这样的问话就一定要注意,因为“马路边”是个模糊的概念,到底马路边指的是哪里,必须反问警察,否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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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一人公司的股东属于连带责任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05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形为: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的行为表现,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