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国家的监狱犯人一般在服役时一天中主要做的事有劳动改造、接受思想教育、学习技能三种。1、劳动改造。具体从事的工作,则各地各监狱各有不同,有的种茶,有的做服装、鞋帽等,有的还采矿。2、犯人除了吃饭。睡觉外,监狱还要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学习法律。也会根据相关规定,安排会见等。3、犯人中绝大多数是要回归社会的,因此大部分监狱为了让服刑在教人员回归后顺利就业,一般都建立了服刑人员劳动技能培训基地,并根据社会需求开办电工、电气焊、锅炉工、汽车驾驶等工种,对服刑在教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坐牢干活有工资吗
一、坐牢干活有工资吗
1、劳动者被判刑,依法要求参加劳动者的,是没有工资的。法律规定,罪犯在监狱执行刑罚,通过限制人身自由,强迫执行劳动改造,不同于社会企业的职工,是没有工资的,但可根据监狱的实际,依法可以适当给予报酬。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二、坐牢的人对子女有什么影响
坐牢的人对子女有影响如下:
1、伴随当事人终身的案底记录。我国并没有前科消除制度,无论是违法记录,还是犯罪记录,会跟随当事人一辈子,且刑法第100条明确规定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要如实向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2、子女情感上父母角色的缺失。父母一方或双方坐牢不仅会导致子女法定监护人、抚养人角色的缺失,也使得子女在感情、教育等方面缺失父母角色。无论是在为子女提供基本物质生活需求上,还是在给予家庭关怀上,都表现出畸形的特点。
3、社会环境对子女的不良舆论。坐过牢的人无论是在监禁期间还是服刑结束后,子女一直处于父母坐过牢的社会舆论中,遭受街坊邻居、熟人社会的指点与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条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第七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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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判刑一定要在监狱里呆10年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71、刑法判刑10年,如果有减刑、假释等情节,不需要在监狱呆10年。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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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狱里容易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6减刑需要符合条件。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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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关在监狱里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30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