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3年7月15日凌晨,被告人黄甲、黄乙和阮某(另案处理)酒后驾驶摩托车一起回家。当回到寨圩镇桥头往浦北县城方向450米处时,见前方停放有一辆摩托车,车上坐有李甲、李乙两个青年女子,车主李某站在路边。黄甲等三人停车,黄甲对李某说:你自己一个人搭两个妹仔,给一个妹仔我们玩玩。李某回答:不行,她们都是我的姐妹。李某说完搭李甲、李乙往浦北县城方向驶去,三被告人见状即尾随追上,李某又调转车头往寨圩方镇向驶去,三被告人也随即调头紧跟,当李某驶车到原来停车的地方时,三被告人用车逼李某的摩托车倒下公路的水沟边。黄甲、黄乙对李某拳打脚踢。李某即叫李甲和李乙逃走,并对被告人讲其身上有钱,可以给钱他们去玩。黄甲随即问李某有多少钱,并叫李某拿钱出来,当李某掏出现金157元时,被黄甲顺手夺下。尔后,李甲逃上山躲藏,李乙来不及逃走,被黄甲抱到公路边的水沟里殴打、亲吻、抠摸,欲实施奸淫。黄乙亦上前帮忙解裤,抠摸李乙的身体,但由于李乙的反抗及路上有车经过,两被告人的强奸行为终未得逞。后黄甲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审判]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黄甲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黄甲没有抢劫的故意,其对李某使用暴力的动机是为了得到妹仔玩,而李某掏钱给黄甲是为了其同姓姐妹不致受到性侵害。因此,被告人黄甲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甲、黄乙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两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犯罪尚未得逞,是犯罪未遂。被告人黄甲在对被害人实施不法性侵害的过程中,临时起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符合抢劫犯罪特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对其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黄甲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被告人黄甲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认定被告人黄甲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认定被告人黄乙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后,公诉机关没有抗诉,被告人也没有上诉。
[评析]
本案中,两被告人构成强奸罪是没有异议的,关键的问题是黄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
一种意见认为辩护人的辩解意见值得参考。其主要理由:一是被告人黄甲没有直接的抢劫故意。黄甲对被害人李某使用暴力的目的,是想为了得到妹仔玩,因此,被告人黄甲没有抢劫的动机和目的,也就不构成抢劫罪;二是从被告人黄甲得到被害人李某现金的过程中,黄甲未使用暴力,是被害人李某自动掏钱给黄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只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才构成犯罪,反之,则不构成犯罪。既然被告人黄甲未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占有他人财物,也就不构成犯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黄甲的行为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控方指控其犯抢劫罪罪名成立。首先,被告人黄甲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被告人黄甲开始是想玩妹仔,没有预谋实施抢劫,但后来见钱眼开,色、财两贪。当被害人李某讲到其身上有钱,可以给钱他们去玩时,被告人黄甲即问其有多少钱,并叫其把钱拿出来,属临时起意。其次,在被害人李甲、李乙受到不法性侵害时,李某为了保护同姓姐妹,而遭受暴力、胁迫的情况下被迫出钱消灾,这一行为不能认定是被害人赠送行为,而是一种以钱换平安的行为,是在暴力胁迫下放弃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并不是被害人真正自愿地放弃所有权的行为,黄甲拿走被害人的现金157元,仍然是对被害人财产所有权的侵犯。
-
拿人钱财不替人消灾属于诈骗罪吗
369人看过
-
下药之后拿走财物构成抢劫罪吗
125人看过
-
拿走债务人的钱财抵债是否构成盗窃罪
316人看过
-
私自拿走合伙财产是否构成犯罪
460人看过
-
趁他人抢劫拿走被害人财物行为人捡漏构成何种犯罪
197人看过
-
唆使未成年人从家里偷拿财物构成何种犯罪
184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
在大巴车上拿走别人的钱包物品构不构成犯罪?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0不算盗窃,但如果财物价值较大(立案标准司法解释为1万元,有的地方规定立案标准为5000元),经催要拒不交还的的,涉嫌侵占罪。一、侵占罪的对象特征《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其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包括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征,即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归
-
误拿走公私财物做为盗窃行为构成犯罪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5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或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盗窃罪的基本犯罪构成有四方面: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公私财物;客观方面表现为多次秘密窃取或者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由此可见,构成盗窃罪,必须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盗窃还故意去做,且有将公私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如果误将公共或私人
-
骗走人口财物构成什么罪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5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走他人的财物,且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私自拿走他人物品会构成什么罪重庆在线咨询 2023-11-14私自拿走他人物品涉嫌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