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确认之诉是否可以申请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2:00:29 399 人看过

可以执行,确认之诉的执行具有执行效力。从定义上看,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确认之诉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确认判决。所以,法院对确认之诉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没有给付内容,并不具有执行性。

根据当事人的提出诉讼的内容和目的不同,可以把诉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而股权确认之诉就是确认之诉的一种,而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因此,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和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主要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以是否持有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认定标准,一般不存在疑义。

一、股权分割是什么意思?

股权分割是现在有股东不需要向公司支付额外的现金就可以获得公司新股票的股票发行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导致股权分割特殊性有限责任公司是集资合和人合双重属性的组织形式,这种特殊性决定其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股权转让限制少,在处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时直接分得股份数额就可以,或者可直接按持有数量比例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则由于具有封闭性、股东人数上、下限的规定,决定了涉及分割股权时要考虑公司的法人人格,股东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出资限制等项问题。这一系列的特征要求在分割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时不单要维护夫妻的民事权利还要兼顾其他股东和公司人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7: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确认相关文章
  • 专利侵权是否可以以确认之诉为独立请求
    某甲认为A公司侵犯其专利权,欲对A公司提起侵权之诉,但是其对A公司是否侵权不能确定。甲的律师建议在不能确认是否侵权的情况下,为了节省成本降低风险,其可以先提起确认之诉,待法院确认侵权后再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赔偿,于是甲向法院提出了确认之诉。从上案例来看,甲的律师的建议是否可取?专利侵权案件究竟是否可以以确认之诉为独立请求呢?首先,让我们来看看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关系。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原告对被告享有特定的给付请求权是给付之诉成立的基础。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有争议的权利或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诉讼。确认之诉必须具有需要诉讼救济和保护的法律利益,即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不明确,导致原告感到其法律地位有不妥状态存在,并且这种状态能够通过确认除去,①也就是所谓的确认利益。一般来说,确认之诉对给付之诉有预决意义,即确认之诉之原告,如果其请求肯定的法律关系为法院
    2023-06-08
    146人看过
  • 股权确认之诉是否能够提起
    股权确认之诉是能够提起。1、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之外的实物出资,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办理产权过户的实物,股东没办理过户手续或没有交付实物。2、约定是以货币出资,但股东要求以实物出资。3、约定是以特定物出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但股东要求替代出资。4、作为出资的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格明显不足。5、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章程约定或国家规定的品质标准,不具有应有的功能或效用6、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着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影响公司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一、股东瑕疵出资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公司发起人要对公司出资的充实承担担保责任,确保公司资本的充足和可靠,这是保证公司人格健全的第一需要。资本充实责任就是指为贯彻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履行,确保公司实收资本与章程所定资本一致的民事责任。根据资本充实责任,出资瑕疵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存在缴纳担保责任、差额填补责任、损害赔偿
    2023-02-21
    166人看过
  • 股权确认之诉可以财产保全么
    股权确认之诉可以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
    2023-02-28
    169人看过
  • 公司股权确认之诉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
    2023-04-18
    344人看过
  • 确认之诉是否会引起股权变动
    确认之诉是指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诉讼若是涉及股东资格确认等,是有可能引起股权变动的。一、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类型有哪些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类型有:1、确认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具体可分为肯定确认之诉和否定确认之诉。2、给付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给付之诉以请求履行的义务是否到期,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3、变更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改变或者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之诉。具体可分为实体法上的变更之诉与程序法上的变更之诉。刑事案件具体的处理流程是:1、报案;2、公安初查;3、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4、采取强制措施;5、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6、审查起诉阶;7、检察院提起公诉,进
    2023-06-28
    496人看过
  • 股权确认之诉如何进行呀?
    所有权确认的诉讼程序如下:1、当事人起诉,首先提交起诉书,根据当事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复印件。2、根据谁提出证据的原则,原告应向法院提交以下资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资料。居民身份证等企业单位作为原告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资料复印件。(二)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例如协议.章程.出资行为.出资证明.股东名单.工商登记.承担其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行为事实等。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清单。4、立案庭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股权确认的方式有什么(一)根据诉讼意图进行的分类1、善意之诉。这种情况是指原告按照取得股权的意思表示主张股权,而被告则列出种种理由反对。例如公司为榨取原告的资金,表面上作出吸收原告为股东的意思表示,而实际上故意不为
    2023-08-07
    471人看过
  • 房屋的确权之诉可否对抗执行
    一、房屋的确权之诉可否对抗执行向人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的,不能对抗人民法院执行,如果要对抗人民法院执行,应当提出执行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二、农村房屋确权纠纷程序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
    2023-06-16
    145人看过
  • 持股公司后股东可以提出人格否认之诉吗
    股东不可以提起人格否认之诉。有权提起法人人格否认之诉的原告只能是公司债权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设计目的是保护债权人,在股东对公司实施不当控制的情形下,剥夺对股东的有限责任保护,要求其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一、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定义是什么公司法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二、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吗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一般来说股东不用承担公司债务。但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公司名义举债为自己谋利益,则可能导致“公司人格否认”,股东需向债权人直
    2023-03-02
    200人看过
  • 股权确认纠纷是否能申请诉讼保全
    一、股权确认纠纷是否能申请诉讼保全股权确认纠纷案件中,如果情况紧急,为了保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可以申请诉讼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
    2023-06-17
    226人看过
  • 股权确认能否先予执行
    股权确认一般不能先予执行。先予执行的范围是: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对上述案件,依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企业中什么是股权确认登记?(一)市各有关部门对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给予工商注册登记的便利。(二)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三)公司制、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应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四)承担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法定住所(经营场所),可作为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法定住所(经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合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依
    2023-07-27
    382人看过
  • 执行控股公司股权该怎样申请
    股权执行的启动来自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股权的执行发生于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而民事强制执行是申请人的申请为要件的。如果没有申请人的申请,法院是不会主动启动民事强制执行行为的。这是因为股权的执行从实质上说,也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处理私权利的民事行为。股权执行的依据是生效的法律文书。股权执行,必须是为了履行法院判决或其他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才能强制股权所有人转让自己的股权;否则,不能强制股东转让股权。股权执行的内容是对被执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采取强制措施。在股权执行中,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权。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才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其他的司法机关不能行使这种权利。从股权所有人的意愿来讲,他可能不愿意转让股权,但是为了履行判决、在人民法院的强制下不得不转让自己的股权。股权执行的标的应是股权的全部内容。股权有自益权与共益权。有人认为,股权的执行可以是股权中的自益权内容。但是
    2023-02-22
    181人看过
  • 民法典执行异议之诉能否确认物权
    一、民法典执行异议之诉能否确认物权执行异议之诉不能确认物权,执行异议之诉是对人民法院执行异议裁定有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第三百零五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二、执行异议超过15天会有什么后果可能会不予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2023-06-19
    305人看过
  • 该怎么申请执行控股公司股权
    1、股权执行的启动来自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股权的执行发生于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而民事强制执行是申请人的申请为要件的。如果没有申请人的申请,是不会主动启动民事强制执行行为的。这是因为股权的执行从实质上说,也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处理私权利的民事行为。2、股权执行的依据是生效的法律文书。股权执行,必须是为了履行判决或其他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才能强制股权所有人转让自己的股权;否则,不能强制股东转让股权。3、股权执行的内容是对被执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采取强制措施。在股权执行中,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权。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才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其他的司法机关不能行使这种权利。从股权所有人的意愿来讲,他可能不愿意转让股权,但是为了履行判决、在人民的强制下不得不转让自己的股权。4、股权执行的标的应是股权的全部内容。股权有自益权与共益权。有人认为,股权的执行可以是股权中的自益权内容。但是
    2023-03-02
    462人看过
  • 强制执行公司账户没钱,是否可以申请追加股东
    公司没有资产可供执行时,可以申请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转移财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由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办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一、执行程序中如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同时出现以下两种情形时,申请执行人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1.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2.股东尚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
    2023-03-27
    236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确认是股东的权利的确认的过程,只有在确认股东权利以后股东的权利行使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 股权确认一般应审查出资证明、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实际出资情况、股东对股权安排的真实意思表示等相关事实。... 更多>

    #股权确认
    相关咨询
    • 房屋确权之诉法院是否可以执行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4-25
      一、房屋确权之诉法院是否可以执行 房屋确权之诉由于没有明确的给付内容,不具备执行的条件,所以法院是不能强制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六十三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二)给付内容明确。 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 二、房屋初始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1.法人应提交下
    • 股权确认之诉可否强制保全股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28
      股权又称股东权,是指股东基于出资或认购股份的行为而在依法设定的公司中取得股东地位,因而在公司中享有的以财产受益权为核心并可依法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按照股东行使权利的目的不同,可以将股东权利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这也是公司法理论对股东权最基本的分类,关于股权保全,《执行规定》第53条第二款规定“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
    • 公司的股东是否可以起诉股东执行公司所有权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22
      不会的。公司债务原则上由公司承担,股东不承担责任。但股东出资虚假、逃避出资、非法转让公司资产的,股东应当承担《公司法》第三条的相应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
    • 物权诉讼确认之诉能否行使请求之诉?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6
      民事诉讼法诉的分类是确认、给付、变更。物权保护也一样
    • 申请强制执行是否需要司法确认书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4
      1、可以。 2、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只有当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当事人才可以向申请执行。 3、具有执行力的并不是生效的调解协议,而是出具的裁定书。 4、如果是当事人私下签订的调解协议,需先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才能到申请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