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召开业主委员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
2、业主大会对业委会的工作做投票的评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一半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的业主同意,就可解散当前的业主委员会。
一、业主委员会罢免委员程序?
1、质询。组织一个积极分子小组,牵头要求业委会与业主座谈。公开的座谈会和对话会,总会得到响应的。这样,可以把业主们的负面情绪转化为初始的集体行动。在这个过程中,还能发现那些有思考有态度有耐性的热心业主,这些人将是未来的小区治理秩序再造的骨干力量。
2、聚合。组织热心业主,自发开展讨论,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和解决办法。通过前面的要求与业委会公开座谈的业主连署签名,可以把业主们的基本的诉求和行动意愿集合起来,将连署的复印件在小区里公开张贴。
此后,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就是业委会(或街道协调业委会)出来座谈。第二种,就是业委会置之不理。出来座谈时,可以提出知情权的各种主张,并且,形成一个业主立场的对话小区,展开公开的对话,形成具体的整改小区。
如果业委会不公开座谈,则可以启动罢免程序。但是无论如何,小区业主的自发的志愿者群体都要形成一个定期的常态的讨论小组。在这个志愿者小组的组织下,形成小区的公共议论话题和空间,归集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作为集体行动的动力源。
3、改选。需要的时候,可以组织签名改选业委会。如果业委会能够积极整改,则志愿者小组可以协调维权业主们积极筹备业委会换届时候的参选工作;如果业委会不积极响应业主们的要求,则志愿者小组可以开始组织罢免和改选业委会委员的连署签名,达到20%以后可以要求街道办事处组织罢免和改选工作。
二、业委会的业委会成立程序:
1、小区具备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后30日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当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设立业主大会。
2、申请交到街道或社区后,由街道派工作人员担任筹备组的组长,组建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筹备小组,筹备小组除了由街道或乡镇的工作人员担任组长以外,还邀请建设单位派代表,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派代表参加。
剩下就是业主代表,业主代表要大于等于筹备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小组的业主代表一般也应该符合业主委员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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