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审查案件和破产案件的差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11:13:36 397 人看过

破产案件受理的条件形式审查。判定破产申请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申请形式条件的工作程序,称为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申请人是否具备破产申请资格(即是否为债权人或债务人);(2)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本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4)债务人是否属于破产法适用范围内的民事主体。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破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按期更正、补充材料的,人民法院自收到更正补充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未按期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破产审查案件是什么含义

破产审查案件是指审查一下申请破产的企业是否具有破产资格。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而已受理为准。因此,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三种破产程序均为独立破产程序,均可直接启动,即债务人可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可提出对债务人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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