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的特征及其应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6:35:28 454 人看过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有如下特征,1.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2.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等等。

居间合同和网签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居间合同即中介合同,特征如下:

(1)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和诺成合同。

(2)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3)居间活动主体的特殊性。

(4)居间合同是劳务合同。

网签合同的特征:

(1)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3)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对等。

(4)面积和面积差异确认。

(5)交房日期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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