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的许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7:30:27 292 人看过

以下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及原件

(一)申请书;

(二)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演出经纪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法人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提供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五)资金证明;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七)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

(八)中国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有关文件;

(九)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联合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和身份证明;

(十)住所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一)《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3月23日国务院令第439号)

(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5年8月30日文化部令第34号)(一)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二)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三)中外合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的中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

(四)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的中国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

(五)董事长或联合委员会的主任应当由中方代表担任,并且中方代表应当在董事会或者联合委员会中居多数。

(一)数量:无

(二)方式:申请人向文广影视局提出申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

市、区(县)文广行政事务受理机构(窗口)

联系方式:文化部市文广影视局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一)行政许可证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二)有效期限:无无任何收费无年审或年检申请人变更申请事项内容的,应当按原许可程序办理变更许可,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演出单位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登记表》申请人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应当持许可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90日内将营业执照副本报市文广影视局备案。

(一)擅自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二)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4: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中外合作经营相关文章
  • 设立中外合作经营及台湾与内地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3、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和器材设备;4、安全设施、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5、中国内地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6、中国内地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申请单位应提供的材料:1、设立申请书(须符合国家规定公文格式要求,并应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内容包括公司成立时间、股东构成、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守法经营承诺等,以确保公司具备依法从事演出经营活动的能力);2、设立申请表(可在广东省文化厅公众服务网下载或到文化厅一楼窗口办文处领取);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5、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6、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其必要附件,包括会计师
    2023-06-06
    179人看过
  •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程序
    1.编报项目建议书中方或外方投资者可以通过各种途径选择合资(合作)者,在了解合资(合作)者的业务范围和资信状况、确定合作意向后,由中方投资者编写项目建议书,报审批机关审批。审批机关在收到项目建议书及其附件之日起的2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项目建议书批准后,中、外投资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登记。2.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外投资者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就合资(合作)经营项目有关的市场、资金、技术、工艺、设备、原材料(零部件)、选址、环保、劳动保护、消防、基础设施配套、销售、经济效益、外汇平衡等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共同编制可行性报告。有困难的问题可提请审批机构协调解决。3.报送合同、章程中外投资者在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可起草合同、章程。由中方投资者报送审批机关审批。审批机关在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及其附件之日起的3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4.办理企业代码凭合同、章程批准
    2023-06-06
    298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异同点
    合资企业与合作企业之间虽有许多相似、甚至相同之处,但二者仍有着基本的差别,即合资企业是股权式组织,而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组织。合资企业各方的各种投资形式包括现金、设备、厂房、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都要以同一货币单位计算股权,利润的分享和风险的承担都以股权为依据,合营期限也比较长。而合作企业合作各方提供的现金、设备、土地、技术、劳动力等不作为股本投入,利润的分配完全依据各方签订的协议,合营期限一般比合资企业短。从组织形式上看,合资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而合作企业则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根据我国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我国政府批准由外地人或港、澳、台公司、企业、个人同我国公司、企业共同投资兴办的合营企业。区别在于:中外合资经济企业是按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式合营企业。合营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按股份红。合营双方由投资数额的大小
    2023-06-06
    468人看过
  • 设立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合资、合作经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办理机构: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巨鹿路709号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7:00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内报文化部审批,文化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申办对象资格:(一)中外合资经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中国合营者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二)中外合作经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中国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三)董事长或联合委员会主任应当由中方代表担任,并且中方代表应当在董事会或者联合委员会中居多数申办手续:(一)申请书(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和章程(四)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五)中国合资、合作经营着的投资或者提供的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有关文件(六)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2023-06-06
    418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权力机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担当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合资企业的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的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的人数,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确定,但不得少于3人。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然后,由合营各方按照分配的名额分别委派董事。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营者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
    2023-06-06
    78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出资问题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94年国有公司与外商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兴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过了各级审批机关审批,领有营业执照。中方以其所有的房产并房产装修出资,外方以现汇出资。但,中方所有的房产迟迟未过户到合作企业,外方只好以租赁形式占有使用房产,并由合作企业缴纳租金。合营企业一直由外方经营。中方每年提取固定收益和租金,不参与利润分配。合作期间,外方多次变更股东。2005年最后一次变更股东后,股东会决议中方撤回房产,仅以装修和设备出资。外方同意,并注资购买中方房产原所占股份。以此为基础,修改了公司章程。并经过了相关审批机关的审批通过。后,外汇管理局认为,中方原将房产出资的行为是对国有资产的损害,所以不予办理相关事宜,致使年检无法通过。后,中方起诉合营企业拖欠其租金,要求依照合同解除合作协议。合营企业反诉不成,遂另案起诉中方投资不到位,并因此而造成合营企业经营困难。问:1、外汇管理局怎么有权力过问国
    2023-06-06
    157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外合作经营是以确立和完成一个项目而签订契约进行合作生产经营的企业;是一种可以有股权,也可以无股权的合约式的经济组织。 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 更多>

    #中外合作经营
    相关咨询
    • 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营机构应提交哪些文件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5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除了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二)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三)中国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有关文件;(四)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
    •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营机构应提交哪些文件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7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除了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二)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三)中国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有关文件;(四)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出资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03
      1、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向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 2、凡是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3
      XX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国的法律,经中国XX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合资方式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它属于股权式合营企业,由中外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批准登记而设立的合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XX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权力机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5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营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