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区分抗辩权与否认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15:20:06 167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抗辩权和否认权的概念及其区别。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而否认权是指为了满足债权人最大限度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权利,旨在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并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财产。虽然两者在功能和目的上存在差异,但都是破产法中重要的概念。

1.功能差异。

2.作用不同。

3.目的不同。

4.效果不同。

5.影响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阻碍请求权的行使;抗辩权的功能则在于否认对方的请求权。

2.概念不同。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否认权,是指为了满足债权人最大限度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由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实施的有损债权人一般利益的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财产的权利。

1. 功能区别:抗辩权与否认权

功能区别:抗辩权与否认权

在民事诉讼中,抗辩权与否认权是两种不同的诉讼权利。抗辩权是指被告在诉讼中针对原告主张的事实或权利提出异议的权利,而否认权则是指被告在诉讼中否认原告主张的事实或权利的权利。

抗辩权是指被告在诉讼中针对原告主张的事实或权利提出异议的权利。这种异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的,但必须提出明确的异议,否则就不能作为抗辩权的依据。如果被告在抗辩中提出的事实或权利与原告主张的事实或权利不一致,但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事实或权利与案件事实有关,那么被告提出的异议就可能被法院采纳。

否认权则是指被告在诉讼中否认原告主张的事实或权利的权利。这种否认可以是口头或书面的,但同样必须提出明确的否认,否则就不能作为否认权的依据。如果被告在否认中提出的事实或权利与原告主张的事实或权利不一致,但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事实或权利与案件事实有关,那么被告提出的否认就可能被法院采纳。

需要注意的是,被告在行使抗辩权或否认权时,必须提出明确的异议或否认,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事实或权利与案件事实有关。否则,如果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这些事实或权利与案件事实有关,那么被告的异议或否认就可能被法院驳回。

民事诉讼中的抗辩权和否认权是两种不同的诉讼权利。抗辩权是指被告在诉讼中针对原告主张的事实或权利提出异议的权利,而否认权则是指被告在诉讼中否认原告主张的事实或权利的权利。两者的功能、概念和作用不同,但都需要提出明确的异议或否认,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事实或权利与案件事实有关。在民事诉讼中,正确理解和运用抗辩权和否认权对于保障各方权益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3: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破产管理人相关文章
  • 抗辩权与否认权分别指什么?
    (一)功能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虽认可对方的请求权存在)阻碍请求权的行使;“狭义的抗辩”之功能则在于否认对方的请求权。(二)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但抗辩权必须由抗辩权人主张,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抗辩权与否认权的区别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
    2023-07-07
    358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怎么区分
    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虽然都是针对双务合同中有履行先后顺序的情况适用,但两者之间的区别是较为明显的。一方面,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另一方面,在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不仅要互负债务,而且双方的债务应形成对价关系,这样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才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二而在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虽然要互负债务,但法律并未强调双方所负有的债务应当具有对价性一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并不仅仅是针对后履行一方不履行行为作出的,抗辩与后履行一方的行为之间并不一定具有相应性。不安抗辩权的适用特征1、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异时履行的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同一合同中互负债务,存在先后履行债务的问题。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不适用于单务合同,不适用于同时履
    2023-06-13
    185人看过
  • 抗辩权与否认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抗辩权与否认权的区别是什么抗辩权与否认权的区别如下:1.功能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虽认可对方的请求权存在)阻碍请求权的行使;“狭义的抗辩”之功能则在于否认对方的请求权。2.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但抗辩权必须由抗辩权人主张,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二、抗辩权分类的类型有哪些抗辩权分类的类型如下:1.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2.先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
    2023-04-30
    67人看过
  • 区分后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一方面,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行为抗辩权;而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另一方面,在实践当中,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只要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先后履行顺序,就可以进行抗辩,行使的条件要求较低;但是不安抗辩权,法律要求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的状况确实令先履行义务一方产生了极大的担忧才行,证据要求要高。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一)不安抗辩权:含义: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法条:《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
    2023-07-16
    245人看过
  • 抗辩权与否认权的区别是什么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狭义的抗辩又称为否认权,是抗辩人不承认对方享有有效的请求权,而是主张对方的请求权全部或者部分不成立(或者已经消灭)。抗辩权与否认权的区别是:1.功能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阻碍请求权的行使;“狭义的抗辩”之功能则在于否认对方的请求权。2.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但抗辩权必须由抗辩权人主张,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关于抗辩权与否认权的区别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
    2023-07-28
    247人看过
  • 抗辩权与否认权的区别是什么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狭义的抗辩又称为否认权,是抗辩人不承认对方享有有效的请求权,而是主张对方的请求权全部或者部分不成立(或者已经消灭)。抗辩权与否认权的区别是:1.功能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阻碍请求权的行使;“狭义的抗辩”之功能则在于否认对方的请求权。2.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但抗辩权必须由抗辩权人主张,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一、引发永久抗辩权有哪些原因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引发永久抗辩权的原因有: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的责任。2.已过时效期限:此处所指的时效乃指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3.当事
    2023-03-15
    194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决定指定何人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一般不得干预。但债权人会议对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 更多>

    #破产管理人
    相关咨询
    • 抗辩权和否认权怎么区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1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破产法上的否认权,是指为了满足债权人最大限度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由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实施的有损债权人一般利益的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财产的权利。 二者功能不同,范围不同。
    • 抗辩权与否认权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9
      一种观点认为:无论是根据法律要件分类说还是待证事实分类说,被告应承担主张1.5万元本息被偿还的证明责任,现被告对偿还这一事实未达到“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院应判其偿还1.5万元债务的本金和利息。[1]另一种观点认为:原告必须证明原被告之间还存在另一笔债权债务关系,如果这一事实处于事实不清或真伪不明,则应由原告承担不利后果,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
    • 抗辩权和否认权如何区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7
      二者可以通过下列几方面进行区分: 1.功能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阻碍请求权的行使;抗辩权的功能则在于否认对方的请求权。 2.概念不同。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否认权,是指为了满足债权人最大限度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由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实施的有损债权人一般利益的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财产的权利。
    • 抗辩权与否认权有什么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29
      二者可以通过下列几方面进行区分: 1.功能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阻碍请求权的行使;抗辩权的功能则在于否认对方的请求权。 2.概念不同。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否认权,是指为了满足债权人最大限度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由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实施的有损债权人一般利益的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财产的权利。
    • 债权与债务抗辩权怎样区分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1
      抗辩权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期性的抗辩权。所谓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举个例子: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时,债务人可提出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这种抗辩权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因此叫做永久性的抗辩权。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辩,而不是永久可以抗辩。 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