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审查和确认债权的工作包括两方面:审查债权、确认债权(包括认定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具有别除权。)
一、审查债权。
在债权人会议上,所有债权人的债权证明材料都要向全体债权人出示,供各债权人参阅,审查、以证明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有无财产担保。申报人和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该接受其他债权人的询问。此外,对于债权的审查并不仅仅停留在对无财产担保的债权的审查上,还应该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进行审查。由于别除权对债权人具有重要利益,因此要防止借此非法牟利的现象。为制止债务人在破产之前利用担保给个别债权人优惠清偿的行为,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中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债务人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无效。但是,在法定无效期间之前已以书面合同约定对债提供财产担保,只是延至无效期间内方实际履行的,行为仍然有效,但限于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提供担保,破产案件受理后尚未履行提供担保者不得再行提供。对于破产企业有法律规定不得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情况,债权人会议应该细致的进行审查,掌握证据,以便下一步能有效地确认债权。
二、确认债权,这包括认定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具有别除权。
破产程序的目的,在于将破产财产按比例分配给所有的破产债权人,为了便于计算,破产企业的财产,一般要变价为金钱。与此相适应,各类破产债权也应该统一换算成金钱债权。同时,由于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财产将用于清偿破产债权,所以法律规定对于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参加破产债权的受偿。这其中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而未能受优先清偿的债券,附条件的债权以及附期限的债权等。
对于债权的审查,债权人会议完全可以顺利进行,但是对于如何确认债权,因为现行法律对此并无规定,所以实践中给债权人会议开展工作带来一些麻烦。全体债权人对已经申报的债权如果没有任何异议,该债权就可以视为确定。然而一旦债权人中有对申报的债权产生异议,那么债权人会议就应当通过决议的形式确认债权。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又不具有执行力。例如,在审理**集团破产案件中,由申报人将一些破产企业帐面上没有记载的债权材料出示出来要求确认为破产债权,债权人会议未对其进行确认,申报人对此有异议,最终只能由法院以裁定的形式对该债权进行审查、确认。事实上,就目前债权人会议确认债权的工作仅仅停留在审查的阶段上,因为债权成立与否的最终确认依赖于法院的裁定。所以这难免让债权人会议确认债权的法律规定落空。
-
破产债权的审查确认权不宜赋予债权人会议
315人看过
-
审查、确认债权
390人看过
-
答:答:债权人的救济方法包括哪些方面?
314人看过
-
工程机械债权管理包括哪些方面
353人看过
-
破产中债权人会议债权核查的方法和纠纷
127人看过
-
债权临时确认方面
112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债权确认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什么方面?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5甲方(债权人):xxxx银行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甲乙双方特签订本确认书。 甲乙双方确认: 一、乙方于___年___月__日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_),乙方确认已经收到甲方的出借款项,甲方对乙方享有债权。 二、经甲乙双方
-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地域范围包括哪些方面?江苏在线咨询 2024-12-24根据《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报债权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 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
债权质权的出质方式包括哪些方面?浙江在线咨询 2024-12-21债务人将其债权出质给债权人时,可以采用哪些方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将其债权出质给债权人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 2. 根据《民法典》原理,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即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能知晓,以防止第三人受不知的不利后果。 3. 质押人应当将其质押的
-
债务人财产包括哪些, 债务人所有的债权、股权和债务的权益如何确定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1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2、具体来讲,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
-
债权效果的扩大包括哪些方面?山西在线咨询 2025-02-02债权效力的增长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债权物权化:债权的本质是一种权利,具有物权属性。在债务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债权即转移至第三方,且第三方可以拥有该债权对应的物权。 2. 债的保全:债权人在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债务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全债权,例如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 3. 涉他合同:债务人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可能会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务人需要遵守合同约定,向第三方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