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被侵犯经济赔偿如何举证,什么是居住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8:03:46 350 人看过

一、居住权被侵犯经济赔偿如何举证

居住权遭受侵犯的,居住人可以按实际造成的损失主张赔偿,居住可以提供同类房屋承租的租金、房屋物品损毁的照片、视频等证据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什么是居住权

首先,居住权是房地产他项权利的一种,属于益物权。

其次,居住权的效力。

居住权人对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居住权人对住房的某一部分享有居住权的,可以使用该住房的公用部分。

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应当保障居住权人的这一权利。

居住权是一种物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因此,居住权设立后,该住房的所有权人如发生变化的,并不影响居往权的存续。

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遗赠设立,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设立。

当居住权正式成为法律规定后,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居住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

(1)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的;

(2)居住权期限届满的(主要指未成年的居住权人己独立生活);

(3)约定的居住权解除条件成就的;

(4)居住权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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