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新网讯:项城三个花季少年在村外坑塘洗澡时,相互嬉戏泼水,一少年因躲避同伴的泼水误入深水区被淹溺水身亡。9月26日,本网从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获悉,这起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终于落下帷幕,法院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依法判决杨某的两个同伴陈某某、张某的法定代理人各承担赔偿杨某的父母损失17616元,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2007年7月8日下午,天气炎热枯燥,家住河南省项城市三店乡某行政村的少年杨某相约同村的同龄人陈某、张某一同到村外游玩。三人来到村西头一坑塘边,因天热便一起到坑塘中洗澡。在洗澡过程中,三人兴趣来临相互嬉戏泼水,杨某为躲避陈某、张某二人的泼水被迫往坑北退时,不慎误入深水区,由于杨某水性不是很好很快便深入水底,陈某、张某二人吓得赶紧跑上岸喊叫救人。当地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打捞,发现杨某已经死亡。事故发生后,悲痛万分的杨某父母将与儿子一道的两个同伴及坑塘所有人三店乡某行政村村委会告上法庭。法庭在审理过程中,给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但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原告之子杨某与被告陈某、张某均属未成年人,三人的父母是其法定代理人,承担法定监护责任。在本案中,三个未成年人的父母都负有监护不力的责任,三人在主观上应知道洗澡的危险性,由于三人客观上相互实施泼水行为而导致损害结果的偶然发生,对此损害结果的发生彼此都存在一定的主观和客观的过错,且在事发后被告陈某、张某及时采取救助行为,对此损害结果的发生被告陈某、张某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原告之子承担主要责任。另外,事发坑塘属修高速公路时挖掘形成,现该坑塘并无承包人,三店乡某行政村村委会也没有实际管理,故对侵权结果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庭依法对本案作出的上述判决,不仅平息了一场纠纷,也有效安抚了溺水少年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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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赔偿责任是指权利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义务人提出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要求,而此义务人可根据事先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其他义务人追偿超出自己应承担的部分。 连带赔偿责任的顺序是各个责任人不分先后次序的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连带赔偿责任包括法定连带责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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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游泳溺水死亡同伴的责任北京在线咨询 2024-03-05未成年游泳溺水死亡同伴不需要承担责任,具体如下:1、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双方都是未成年人,彼此之间不涉及保护义务;2、国家法律也未规定未成年人出现危险的情况下,其余未成年有救助的义务;3、未成年溺亡,同伴一般不负责任。因为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是法定监护人,对其子女依法负有教育、监督、管理和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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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级5个孩子结伴到海边玩,其中一人溺水死亡,同伴有责任赔偿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01、要判断池塘的所有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需要考虑以下情形,包括:孩子是因为什么原因溺水的,是自己玩耍时溺水还是被其他小孩推倒溺水,或者是其他方面的原因。2、孩子溺水后村里有没有采取措施,有无进行救助,孩子溺水时,其在什么地方,有无看护小孩,只有明确了以上因素后才能对村里是否承担责任作出完整的解答。3、就你提供的案件信息,作出分析如下:(1)《》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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