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指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验证证明、审计报告等中介证明。其中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人对公司的物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折抵资本经过评估所出具的报告,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同成立的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为自己股款折资本的,其在公司中所持的股份数额,应由资产评估师评估;公司解散时,对其资产也应当评估。根据国务院1991年11月16日发布的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1)资产拍卖、转让;
(2)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3)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4)企业清算;
(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
(1)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2)企业租凭;
(3)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资产评仿师在评估后应当如实提供评估报告或者证件。
所谓验资证明,是指由验资机构及其人员在公司成立时,对股东是否出资、是否足额出资以及出资是否到位等核实查验后所出具的证明。所谓验证证明,是指法定的验资机构及其人员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进行审查后提出的证明。所谓审计报告,则是审计机构及其人员对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变动情况表,连续3年以来的经营状况,公司的合并、分立等依法进行审查、核实后所作出的报告。
二、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首先、要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工作认真负责,完全因受蒙蔽无法发现或确因水平、能力的限制而没有发现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严重不负责任,既可以表现为该为而根本不为、也可以表现为马马虎虎草率应付,不认真而为。前者如资产评估时不评估,验资人员不验资,验证人员不验证、审计人员不审计等等。这种完全的不作为是以过分相信为基础的。过分相信,应有相当的基础,如公司经营作风好、资信能力强等。如果明明知道公司经营管理混乱、资信能力很差,不讲信用而仍不作为甚或收受贿赂的,则不能以过失论,构成犯罪,对之应以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处。后者如走马观花,不作全面认真仔细的审查、核实就出具有关证明文件。其次,必须造成了证明文件重大失实。失实,是指证明文件有虚假内容;重大失实,则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出入,与事实不符,如全部内容失实,重要内容失实等。最后,必须造成了严重后果。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虽造成危害后果但不是严重后果,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严重后果,主要是指给国家、公司、股东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的;造成市场秩序甚至社会严重混乱的;等等。
三、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所谓资产评估人员,是指法定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人员;所谓验资人员,是指法定验资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等承担验资职责的人员;所谓验证人员、是指法定验证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信性进行审查、核实的人员:所谓会计人员,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会计师;所谓审计人员,是指审计师事务所中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公司在合并、分立、清算时的审计业务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进行审计的人员;所谓法律服务人员、是指律师审务所中的律师以及其他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至于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则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四、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造成证明文件的重大失实,并产生严重后果,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有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因而造成证明文件的重大失实并发生了严重后果。故意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处。
-
重大失实罪量刑细则:出具证明文件
268人看过
-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348人看过
-
失实证明文件是否属于出具证明文件重大范畴?
448人看过
-
怎么可以认定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中的过失
395人看过
-
四个构成条件详解: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407人看过
-
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改名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277人看过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
什么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客体要件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5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客体要件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指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验证证明、审计报告等中介证明。其中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人对公司的物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
-
出具过重大失实证明文件会不会构成失实罪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05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条件有: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和人员。 4、必须出于过失。《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
-
重大失实罪的构成要件及个人的证明文件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03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具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
出具证明文件构成刑事失实罪的影响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24出具证明文件中重大失实罪的构成要件有: 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客体为国家相关市场管理制度; 3、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心态; 4、客观上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严重失实。
-
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或者过失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3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哪些组织是中介组织。“中介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根据法律的规定,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手段比较恶劣,如有的故意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和条件、虚假的内容特别重要,以及因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而造成了严重后果等。构成这一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承担资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