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不正之风贪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09:42:12 348 人看过

贪污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涉嫌职务侵占罪,两者的区别具体如下:1、主体要件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等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资格的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主要是公司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且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2、二者的犯罪行为不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骗取、侵吞、盗窃公共财物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自然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公司或者单位的财物的行为。3、二者的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通常是公共财物;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私有财物。4、二者的犯罪情节要求不同。贪污罪的犯罪情节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数额要求;职务侵占罪必须是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若是数额较小则不构成此罪。5、二者在最高法定刑不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型是死刑,而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15年的有期徒刑。

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区别

1、相同之处:

(1)侵犯的对象有重合之处。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这里的公司、企业不受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包括国有、集体所有制、个体所有的财物,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关于贪污罪的对象,无疑是“公共财物”。

但《刑法》第271条第二款、《刑法》第183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构成贪污罪的,显然其贪污的财物也包括非公共财物。

(2)行为特征有相同之处。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财物。

2、不同之处:

(1)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只限于本单位财物,而贪污罪的对象不仅是本单位财物,公务活动的礼物未按规定上交等。

(2)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3)贪污罪较职务侵占罪处罚要重得多。

总之,实际上就在于主体的不同。

职务侵占罪其实与侵占罪有很多共通的地方,但从犯罪主体来看,其实职务侵占罪就是特殊主体的犯罪了,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只有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才有可能构成此罪的犯罪主体。另外在数额标准上面,按照最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也是作出了调整的。

虽然都是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但由于主体身份的不同,即使是有非法侵占的行为,实际最终认定的罪名都是不一样的。其中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有这样的行为,那往往是按照贪污罪来定罪处罚,而不会认定为这里的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18: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实施职务侵占属于贪污吗
    一、实施职务侵占属于贪污吗职务侵占不属于贪污,两者的区别如下:1、主体要件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
    2024-01-09
    423人看过
  • 贪污罪职务违法怎么定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职务犯罪的定罪标准需要根据具体罪名中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定罪,即需要具体罪名中的客观行为、客体、主观、主体四大构成要件。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如前所述,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存在密切的关系,从立法过程上看,职务侵占罪由贪污罪分化而来。从犯罪构成上看,两者的相同点是:1、主观上均由故意构成;2、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3、在行为上都表现为盗窃、骗取、侵吞或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但是与贪污罪又有明显不同,具体区别有如下几个方面:1、主体要件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
    2023-08-02
    192人看过
  • 如何量刑贪污罪?构成贪污需严正惩罚?
    贪污罪的处罚标准如下:1.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3.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十万元
    2023-12-18
    181人看过
  • 贪污罪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行为怎么认定
    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行为人利用职责范围内的主管、处理和管理公共财产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以执行职务的形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而不是因工作关系或主体身份而带来的一些便利条件,如因工作关系而熟悉犯罪环境、以工作人员身份进出部分机关、单位的便利等。《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共同贪污,共犯论处。贪污罪的判刑标准贪污罪的判刑标准:首先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家财物的人员;其次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犯罪,并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最后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窃取、骗取或其他非法
    2023-08-08
    406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是贪污两倍吗
    依据两高的相关解释,《刑法》中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是按贪污罪的二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2023-06-13
    234人看过
  • 职务侵占和贪污哪个严重
    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侵害的法益是不同的,故两者不能比较谁更严重。主体要件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
    2024-04-25
    71人看过
  • 检疫中的不正之风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判刑,具体包括两点:1、一般情况下,犯本罪既遂的,会追究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并处或单处罚金的刑事责任;2、如果单位犯本罪的,采取双罚制,对单位判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既遂怎么量刑?量刑标准:1、法律规定为行为人实施该犯罪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的心态。3、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威信,影响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3-07-06
    152人看过
  •  职务犯罪包括贪污受贿吗?
    贪污和受贿都是职务行为的犯罪。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吞、贪污公共财物,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两种行为都会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和公共利益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必须严格禁止。贪污和受贿都是属于职务行为的犯罪。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之便,侵吞、贪污公共财物,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贪 污 和 受 贿 的 定 义 是 什 么 ?贪污和受贿是两种不同的违法犯罪行为,它们在法律上的定义和处罚也有所不同。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
    2023-09-12
    187人看过
  • 利用职务之便是否是贪污罪定罪的充分条件?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犯罪是一种渎职性的财产犯罪,从行为表现看,又是一种特殊的盗窃、诈骗犯罪,其特殊性就表现在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因此,利用职务便利就是贪污犯罪的行为特征。“利用”就是凭借和使用;“职务”是指行为人工作中从事业务享有的职能权力与负有的职责义务的集中表现;“便利”就是方便的条件与机会。利用职务便利就是行为人凭借、使用其在工作中由职能权力和职责义务的结合所形成的方便条件与机会。这种职务上便利的具体表现,一方面是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经手财物的便利,就是指持有、使用和转手公共财物的便利;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则是对公共财物的存在、完好具有看管与保护的权力。另一方面是主管公共财物的便利。即有权决定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公共财物。贪污罪是什么?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023-07-06
    476人看过
  • 贪污与反贪污
    刑事责任能力
    行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索贿,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索贿”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受贿罪的一种类型。单位行贿罪和行贿罪的区别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二)单位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本单位的意志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行贿行为。(三)单位行贿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四)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主体不同,行贿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够成本最的主体。单位犯罪的
    2023-07-18
    477人看过
  •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那个严重?
    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侵害的法益是不同的,故两者不能比较谁更严重。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客观方面看有实质意义的相似之处,之所以将两者罪名区别评价和处罚,主要因为二者的主体不同。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除了上述人员之外的、具有一定社会职务的人员。主要集中在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2、侵犯的客体不同。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公务财产的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由于犯罪客体上存在区别,反映在犯罪对象上也存在区别。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和集体所有财产。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只限于普通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的财产。但是,
    2023-04-20
    321人看过
  • 本案该定贪污还是职务侵占
    [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某,原系某县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环卫站工会主席兼垃圾收费员。2001年10月至2003年6月间,被告人陈某利用担任环卫站收费员职务之便,在经手收取县水电局、实验中学、电影公司等17个单位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和公共街道卫生管理费过程中,采用实收少缴或不缴的手段,以“大头小尾”开票的方式开出票据24份,侵吞所收取的费用累计人民币28652元。[分歧]本案在讨论时存在两种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环卫站工会主席兼垃圾收费员,具有国家干部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从事公务的过程中,采用实收少缴或实收不缴的手法侵吞公款累计人民币28652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陈某虽具有国家干部身份,但其收取单位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和公共街道卫生管理费的行为纯属劳务,而非从事公务,因此其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而构成职务侵
    2023-06-11
    492人看过
  • 我国贪污侵占是职务犯罪吗
    一、我国贪污侵占是职务犯罪吗贪污侵占是属于职务犯罪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二、行贿罪与受贿罪有什么区别从构成犯罪的角度上看,二者的对合关系并不是绝对化的,构成行贿罪不一定就构成相应的受贿罪:构成受贿罪也不一定就构成相
    2024-01-31
    186人看过
  • 贪污,贪污,判几年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按照情节轻重,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重大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未经处理多次贪污的,按累计贪污金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忏悔,积极返还赃物,避免和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三项规定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的,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者假释
    2023-08-18
    45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算刑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9
      利用职务之便是贪污贿赂犯罪客观要件之一,也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与普通犯罪的区别之所在。所以正确理解“利用职务之便”的内涵及其在贪污贿赂犯罪中的地位,是正确界定贪污贿赂犯罪的又一个共通的关键性问题。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即利用其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以及由此形成的有利条件。我国刑法上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多处规定,如刑法第382条贪污罪、第384条挪用公款罪、
    • 如何认定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之便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18
      利用第三者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亲属关系; 二是私人关系; 三是职务关系。 至于前两种情况,利用的主要是血缘与感情的关系,与本人职务无关。 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受贿论处。 在第三种情况下,则与本人职务有一定关联。 受贿人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受贿,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其一,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必须以自已的职务为基础或者利用了与本人职务活动
    • 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算犯罪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10
      利用职务之便是贪污贿赂犯罪客观要件之一,也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与普通犯罪的区别之所在。所以正确理解“利用职务之便”的内涵及其在贪污贿赂犯罪中的地位,是正确界定贪污贿赂犯罪的又一个共通的关键性问题。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即利用其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以及由此形成的有利条件。我国刑法上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多处规定,如刑法第382条贪污罪、第384条挪用公款罪、
    • 轻微贪污贪污侵占是职务犯罪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16
      贪污侵占是职务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利用职务之便是否构成贪污贿赂罪?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1
      利用职务之便是贪污贿赂犯罪客观要件之一,也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与普通犯罪的区别之所在。所以正确理解“利用职务之便”的内涵及其在贪污贿赂犯罪中的地位,是正确界定贪污贿赂犯罪的又一个共通的关键性问题。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即利用其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以及由此形成的有利条件。我国刑法上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多处规定,如刑法第382条贪污罪、第384条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