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09:01:01 312 人看过

一、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1、相关责任主体验收确定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5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外保温5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二、住宅保修期规定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开发商在质量保证书上注明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保修期从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之日起算。在办理房屋交付和验收时,必须有购房者对房屋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签字确认。

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5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5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三、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1、质量保证

遵照国家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并通过有关部门的质量验收和评定,符合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2、保修责任的认定

(1)经鉴定为设计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

(2)经鉴定为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

3、保修责任的免除

(1)业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等原因,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业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2)超出设计允许的、以及不可抗拒因素所致,如地震、火灾、台风、战争等引起的质量问题。

4、保修项目、保修期限及保修单位

(1)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建房[1998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保修期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3)保修项目、保修期限详见附表。

4、保修项目为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项目,超过保修期无效。

5、保修程序

(1)住宅因质量问题而产生安全隐患或影响正常使用时,业户应及时书面通知管理处。

(2)管理处接到书面通知后在48小时内与业户约定时间查看现场。确认为属于保修责任的,管理处联系保修单位在处理时限内维修。紧急情况有管理处直接安排处理。

(3)保修单位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到场维修的,管理处须报请开发商予以解决

(4)业户应对保修工作给予积极配合。

(5)保修工作完成后,业户须及时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6、其它

(1)业户入伙收楼时应对房屋进行详细检查,及早发现质量缺陷,同时将检查结果填入业户收楼验收及保修记录表内,送管理处安排处理。

(2)业主在使用住宅前,必须认真阅读《房屋使用说明书》,用户验收住宅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备及设施,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3)房屋财产的保险由业户自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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