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期间是否可以暂停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11 07:00:08 256 人看过

该摘要讨论了执行异议诉讼期间和强制执行程序的关系。作者指出,在执行异议诉讼期间和复议期间,不会停止执行程序。如果执行完毕,有些违法行为将无法得到纠正,当事人以及相关利益关系人可能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因此,执行救济的目的就无法实现。

在执行异议诉讼期间,不会停止执行程序。如果在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强制执行程序也不会停止。如果执行完毕,有些违法行为将无法得到纠正,当事人以及相关利益关系人可能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这样,执行救济的目的就无法实现。

异 议 审 查 复 议 期 间 , 执 行 程 序 是 否 会 停 止 ?

在执行程序中,利害关系人或者申请执行人可能会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关于执行异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有以下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1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执行异议的审查和复议期间,法院不会停止执行程序的进行。但是,若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法院可以准许;若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法院应当继续执行。而对于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在执行异议诉讼期间和复议期间,不会停止执行程序。但若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法院可以准许。同时,在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若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且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则可以停止执行。若出现上述情况,执行救济的目的将无法实现。因此,在执行程序中,利害关系人或申请执行人应根据法律规定提出相应的申请,以实现执行救济的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百二十五条

或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

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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