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中止诉讼的情况有几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8 21:51:59 196 人看过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终止,仅限于审判阶段,表现为终止审理。在审判阶段,除上述第1项规定的情形外,对于其他5种情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一、刑事诉讼终止和刑事诉讼中止的区别

法律上“中止”与“终止”的区别:

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

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3.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终止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

二、哪些情形需要终止审理

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过程中,遇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项至第6项规定的情形时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的中止与终止并不是一回事,在中止审理的情况下,如果之后导致中止的原因消失之后,那么就应当恢复对案件的审理。当然,之前中止审理的期间是不会被计入案件的审理期间。但如果是诉讼终止的话,那就是停止了诉讼程序,之后并不会再恢复对案件的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09: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中止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能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有几种
    一、行政诉讼能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二、如何终结行政强制执行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三)执行标的灭失的;(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
    2023-04-16
    178人看过
  • 竞业禁止有几种情况
    一、竞业禁止有几种情况竞业禁止分为法定的竞业禁止和约定的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一)法定的竞业禁止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我国公司法第61条对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职员在职期间的“竞业禁业”作了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经营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我国《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另外,我国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还规定了副经理的竞业禁止义务。(二)约定的竞业禁止是指依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劳动者应当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对于在职劳动者的竞业禁止义
    2023-06-09
    382人看过
  • 哪些情况会导致刑事诉讼期间中止?
    一、哪些情况会导致刑事诉讼期间中止(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二、刑事诉讼哪些情况可能会终止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
    2024-01-20
    347人看过
  • 刑事拘留的几种情况
    法律综合知识
    一、刑事拘留的几种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仅仅在初步掌握了犯罪线索就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这种强制措施了,但所有人为完成的工作都不能绝对的说是零失误的,也就意味着经过30天的调查之后,公安机关确认有罪就应该提请批捕,确认无罪的公安机关直接是方当事人即可,刑拘超过37天的要承担赔偿
    2023-06-25
    259人看过
  • 民事诉讼有几种情形
    法律综合知识
    一、民事诉讼有几种情形民事诉讼的情形有:1.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因财产权而发生的纠纷,多数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发生的纠纷;2.公民之间因买卖、租赁、借贷、赠与、典当等合同行为而发生的纠纷以及继承遗产所引起的纠纷。3.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所产生的债务纠纷以及损坏财产引起的赔偿纠纷。4.因人身权利引起的纠纷,这主要是指侵害公民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和肖像权。5.因侵害公民的发明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而引起的纠纷。6.婚姻家庭引起的纠纷,主要有离婚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的纠纷,家庭成员间的赡养、抚育、扶养等纠纷。7.因经济合同、企业劳动用工、企业承包、土地承包、相邻权等引起的纠纷。8.法律规定的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文件规定的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民事诉讼案件。二、民事诉讼需要符合哪些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
    2023-07-24
    225人看过
  • 刑事诉讼终止和刑事诉讼中止的区别
    一、刑事诉讼终止和刑事诉讼中止的区别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终止审理的法定情形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6项所规定的内容。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是:(一)原因不同。终止审理缘于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二)法律后果不同。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而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应恢复审理。二、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
    2023-04-13
    426人看过
  • 诉讼离婚主要有哪几种情况
    适用诉讼离婚的情形包括:(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等离婚后果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3)夫妻双方虽然都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等离婚后果达成协议,但未依法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一、分居满两年后是否能自动离婚分居两年后不能自动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二、解除婚姻关系有哪些解除婚姻关系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具体如下:1、
    2023-03-19
    235人看过
  • 商标侵权案中诉讼中止的情况
    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笔者在查阅了相关的判例后,发现在司法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做法。第一种做法是中止诉讼;第二种做法是继续审理,不中止诉讼。之所以不同法院出现不同的做法是因为对此问题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加以规定。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蒋*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中指出:“在审判商标权纠纷案件中还有许多法律适用的新问题未作解释,比如在先权利的问题,因商标授权行政程序可能造成民事纠纷案件诉讼中止等,还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调查研究,留待今后的法律适用实践中不断总结、解决。”可供借鉴的规律知识产权诉讼具有相似性,研究商标以外的其他知识产权案件中有关诉讼中止的做法,并分析总结其规律,可以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对专利侵权案件、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的诉讼中止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
    2023-06-14
    300人看过
  • 刑事诉讼时效的中断有哪些情况
    一、刑事诉讼时效的中断有哪些情况(一)权利人提起诉讼1、权利人提起本诉、反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均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提起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2、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均发生时效中断的效力。3、权利人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者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销,与诉讼具有同等的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二)权利人主张权利1、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
    2023-06-04
    411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有哪几种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限制或者剥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与刑罚有何异同第一、法律性质不同。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中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属于程序保全性的预防性措施。而管制、拘役、徒刑等刑罚是对行为人的行为在刑法评价的一种结果,以法律性质上讲,属于实体性强制,具有惩罚性。第二、适用的目的不同。强制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刑罚则是为了惩罚、教育和改造罪犯,同时,警戒社会上不稳定分子不致以身试法。第三、适用对象不同。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等。刑罚的适用对象是经过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所确定的犯罪分子。第四、适用法律依据不同。适用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刑事
    2023-08-18
    91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复议前置有几种情况
    一、行政诉讼的复议前置有几种情况行政诉讼的复议前置有10种情况。我国《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二、行政复议流程行政复议的流程大概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四个步骤:1.申请。(1)时效。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2)条件。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3.审理。4.决定。行政
    2023-05-22
    235人看过
  •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况
    一、行政诉讼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6)重复起诉的;(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二、行政诉讼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有哪些《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
    2023-04-16
    335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哪种情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也就是说,本来还需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问题,现在通过刑事诉讼程序一并解决了。一、侮辱罪可以申请附带民事诉讼吗?可以。刑事案中,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1、因人身权利受到罪犯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4、国家机
    2023-03-24
    89人看过
  • 监护权终止的几种情况
    法律综合知识
    一、监护权终止的几种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二、监护权撤销的情形有什么监护权撤销的情形有:1.监护人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2.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3.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4.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
    2023-09-18
    13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 更多>

    #刑事诉讼中止
    相关咨询
    • 中止犯罪有几种情况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9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既然都中止了,那还是犯罪吗?犯罪中止依然是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形态类型。犯罪中止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彻底中止犯罪的意图,即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行为。第一,中止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几种情况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30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下列几种情况的案件可以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经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但其违法行为引起了物质损害赔偿责任的。 第二,经调解,自诉人同意撤销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自诉部分,但坚持要求赔偿请求的。 第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检察机关撤回对被告人的公诉,但已查明其行为有物质损害赔偿责任的。 第四,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死亡,但案件已查明被告人负有赔偿责任的,由其遗产继承人继续参与附
    • 几种特殊情况的中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3
      几种特殊情况的中止的认定1、共同犯罪之中止
    • 民事诉讼中异地赔偿有几种情况?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1
      民事诉讼中异地赔偿的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后续治疗费;造成死亡的,还需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 中止刑事诉讼有哪些情形刑事诉讼中止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26
      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案件起诉人民法院后,被告人逃逸,导致案件长期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暂停审理。2、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案件不能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决定暂停审理,并按照公诉或者自诉案件的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在审理自诉案件时,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